产供销一条龙,销售仿冒名酒3000万元
青海西宁:涉案人员获刑并被判惩罚性赔偿
本报讯(记者王丽坤)日前,由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提起的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涉案的刘某、马某、唐某等28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计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200余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57万元,并在青海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了解,目前,该系列案被告人已上缴惩罚性赔偿金600余万元,因疫情原因,尚未全部上缴完毕,该院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执行情况。
2016年至2020年间,个体从业人员侯某、管某等7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甘肃、江苏、安徽等地将从黑作坊低价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回收的多种知名品牌白酒的酒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并配以精美包装与防伪标识后,低价销售给假酒批发商林某、褚某。在西宁市城西区、城北区经营烟酒超市的个体从业人员马某、屈某、陈某、韩某等人,从林某、褚某处以正品酒20%左右的价格批量购买假酒后,隐瞒事实真相,按正品知名品牌白酒的价格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牟取暴利,销售金额高达3000万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管理秩序。案发后,警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37处,查获假冒品牌白酒3.49万瓶,半成品25吨。
2020年9月,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商标知名度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安侦查阶段,青海省检察院及时启动省、市、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西宁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重点围绕罪名定性、犯罪数额认定、公益受损情况、假酒是否有毒有害等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同步做好侦查、调查和取证工作,协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全面厘清了这个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特大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犯罪链条。
2021年10月,西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该系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经审理,对25起案件的28名被告人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8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其中有21起案件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庭前达成调解,涉案的24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决承担销售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余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被判决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