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自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效。下面这组报道,就是各地检察机关聚焦地方实际和群众关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一个掠影。
恢复生态不能“演戏”
湖北宜都:督促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薛峰)村民修建的墓地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治后,行政机关未切实履行职责。日前,由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墓地比活人住的房子还阔气!”2021年3月,宜都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进村走访过程中听到群众这样抱怨。检察官来到现场,看到一座占地半亩多的墓地。同年3月30日,宜都市检察院对该线索正式立案调查。其间,检察官多次前往现场,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违建墓地占地情况,并积极走访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经过,最终查明该墓地是一户村民新建的一座“活人墓”,破坏并非法占用耕地、林地。
为有效整治违建行为,正确引导民风民俗,2021年4月2日,宜都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墓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将被破坏的耕地、林地恢复到位。
2021年5月26日,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已对违法行为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已按规定恢复被破坏耕地及林地的种植条件。
今年3月,宜都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涉案现场并未得到完全恢复,墓地周边的石柱栏杆未拆除,违法行为人仅在墓地周边的部分硬化地上进行了覆土处理,被破坏的耕地、林地并未恢复农业种植条件,该行政机关并未完全履职。
3月24日,宜都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确认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行职责,督促违法行为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被非法破坏的耕地及林地恢复到位。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涉案土地整改修复工程仍在进行中。在工程结束后,宜都市检察院检察官将再次到现场核查验收。
农药化肥包装不再随手丢
湖南桂东:检察建议“催生”农药化肥废弃物品回收处置点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邝静云 肖瑶)“建立农药、化肥废弃物品回收处置点后,东华社区农药包装废弃物都统一送到归集点处理了。”近日,湖南省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县东华社区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时,看到曾经的污染不见了,一派秋收的景象。
“田间地头有大量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应该是种植户使用后丢弃的,还散发着刺鼻的味道。”今年3月,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11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时发现,某村农田四周存在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污染的情形,成片的废弃农药、化肥包装密密麻麻地堆积在河道两侧和耕地里。
“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不可降解,长时间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残留的农药、化肥还会通过地表径流和田间渗透方式进入沟渠,对水体产生严重影响。”检察官在查询相关资料后认为,必须及时、彻底地做好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
经过调查核实,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落实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废弃物的回收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组织人员到东江湖流域内的9个乡镇、98个村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和农户合理施用化学肥料和杀虫剂、除草剂、增效剂等农药,防止农药、化肥使用不当对下游水源造成污染;建立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回收点1个、乡级9个、村级98个,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捡拾田间地头、沟边路旁的废弃物,集中放置于村级回收点,相关部门再统一进行回收、处置。
目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县已清理废旧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200余公斤。
找到比关停养殖场更好的方案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天润 张鹏飞)“这半年我攒了10万块钱,账也还完了,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吃药……心里都有底了。”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海军对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被举报人陈某进行电话回访,陈某介绍了养殖场整改后的有关情况。
2021年初,解放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养殖场利用暗管向场外沟渠随意排放养殖污水,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该院调查,该养殖场系陈某个人承包,虽建有堆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但为节省开支,该养殖场未对污水进行沉淀处理,而是直接利用暗管排放污水,导致养殖场周围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经检测,水样中氨氮、总磷均超出检测上限。该院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制止陈某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督促该养殖场限期整改。
“把养殖场关停容易,但陈某一家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办案检察官带着这些问题对陈某进行了走访。陈某一家6口人,两位老人体弱多病,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妻子无业在家。2015年,陈某借款40余万元承包了该养殖场。头几年养殖场亏损不少,最近两年才刚有起色,一旦养殖场被关停,一家6口人将失去生活来源。
2021年6月,解放区检察院专门针对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召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参加听证。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方案:由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向陈某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告知陈某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限期两个月整改;由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提供指导和帮助,将原有的沉淀池进行硬化防渗升级改造,直至排污达标;如到期仍不达标,将对陈某依法进行处罚。经过整改,如今,陈某的养殖场周边再也没有刺鼻气味,不仅排污达标了,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猪粪也成了供不应求的有机肥料。
肉鸭养殖户不再是污染户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晓敏)“露天的鸭粪不见了,刺鼻的气味消失了,河水也变清澈了。”近日,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第三方代表一起到该县一处畜禽养殖场实地回访废弃物清理情况时,山东省人大代表,沂源县南鲁山镇流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丙福对整改效果连连点赞。
沂源县是肉鸭养殖大县,全县有肉鸭养殖户139家。多年来,不少养殖户采用“土法”养鸭,鸭粪大多用水冲刷,随意排放。不仅气味难闻,还污染了周围水源。
2021年7月,沂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4家肉鸭养殖户违反了养殖规定,把鸭粪随意堆放在鸭棚周围,臭味熏天,周边村民苦不堪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县还有很多肉鸭养殖户,对肉鸭养殖废弃物的处理是不是也存在类似问题?”办案检察官决定对辖区内的村庄进行全面排查走访。经调查,全县范围内有多家规模以上肉鸭养殖户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处理肉鸭养殖废弃物,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今年5月,沂源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治理。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此后,由沂源县检察院牵头,督促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养殖污染治理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由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村镇(街道)属地治理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了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解决了长期以来沂源县肉鸭养殖污染环境管理中的一些顽疾。
近日,沂源县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第三方代表来到该村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时看到:原来的粪便已被清理外运,土地翻耕后种植了杂粮、蔬菜,并新建了储粪池,确保了粪污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