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郧阳区:3人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入村审判
时间:2020-06-16  作者:蒋长顺 黄敏 王伶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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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架电网捕获三头野猪

十堰郧阳:3人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入村审判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黄敏 王伶俐)6月11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等3人非法狩猎损害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黄某、何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分别适用缓刑,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6880元。

石某等3人系高桥村村民。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石某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电容箱等设备,与黄某、何某在高桥村三组“白岩沟”处山林中架设铁丝电网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先后捕获野猪3头。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郧阳区检察院认为石某等3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3头野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人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而且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环境资源修复责任,依法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非法猎捕3头野猪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需支付生态资源修复费用6880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当地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经与法院沟通,将庭审现场放在案发当地高桥村举行。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公开赔礼道歉。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当地群众200余人参加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发放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

“这次庭审在我们村进行,使当地百姓受到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对我们也是一个警醒。”高桥村支部书记黄光继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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