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台: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
时间:2020-04-22  作者:郭树合 律娜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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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咖啡中添加明令禁止成分

山东桓台: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律娜娜)在减肥咖啡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销售金额高达千万元。近日,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对赵某等1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经查,自2018年中旬至2019年3月,张某分多次将约28公斤的“西布曲明”销售给赵某、宋某用于生产减肥咖啡,赵某、宋某先后在桓台、菏泽等地雇用人员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赵某、宋某、李某等人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减肥咖啡,其中赵某销售金额达600余万元,宋某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经检测,赵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减肥咖啡成品及半成品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赵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减肥咖啡销往全国各地,众多消费者饮用后出现口渴、头晕、恶心等不舒服的反应,严重者致一名消费者出现了心烦、易怒、幻觉等情况,被诊断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赵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截至目前,仍有大量减肥咖啡未被追回,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的状态。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10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因“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已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及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自2019年4月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开始,即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密切配合,紧抓证据关,共同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不仅完善了刑事犯罪的证据,而且补充了公益受损的相关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为理清案件脉络,承办人绘制了详细的生产图、销售图、金额图,使众多涉案人员生产、销售关系及相应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目了然。

今年3月16日,桓台县检察院对赵某等1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为防止社会公益持续受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公告期满后,桓台县检察院于3月24日对赵某等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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