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时间:2020-01-03  作者:卢金增 狄瑞强 姚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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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千年古树“老有所养”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狄瑞强 姚媛)近日,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市古树保护工作存有漏洞,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该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2019年5月1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为全面掌握古树现状,确保对古树的保护管理到位,滕州市检察院以《条例》规定为指引,组织人员分成两组,利用一周的时间,分镇街对全市古树进行了现场查看。

2019年初冬,滕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滕州市现存139棵古树及6个古树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保护漏洞。大部分古树在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方面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经查,西岗镇清泉寺村2800年国槐系枣庄第一古树,因保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致使大半树冠被烧,经复壮抢救长势依然较差;柴胡店镇官路口村两棵1000年国槐,未依法安装避雷装置……

检察官经进一步走访调查了解到,现有古树绝大多数未依法确定养护人,未签订养护协议,未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数据信息库。滕州市主管行政机关及相关镇政府在古树保护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11月,根据调查结果,滕州市检察院就古树保护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向主管行政机关及相关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照《条例》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内古树定期组织普查,动态管理,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设置专业的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确定古树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对养护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滕州市主管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古树名木自查工作,以检察建议涉及的8棵古树为基础,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报请滕州市政府对全市139棵古树名木全部实施保护工作,及时行动,确保古树“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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