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县:督促两单位处罚非法办沙场行为
时间:2019-08-19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谭先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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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热土上,20余亩沙场变良田

河南新县:督促两单位处罚非法办沙场行为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谭先伟)“村子里的空气变清新了,废水也不到处乱流了,我们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变好了,打心眼儿里感谢检察院的监督。”近日,河南省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县箭厂河乡四角曹门村回访时,该村村民高兴地说。

箭厂河乡是革命先烈吴焕先的故乡,“豫风楚韵”是它美丽环境的真实写照。

“在这块红色热土上,有人为了经济利益在红色革命旧址附近办沙场,污水满地流,既影响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又破坏了红色旧址的庄严肃穆。”今年6月,箭厂河乡四角曹门村村民苦不堪言,一封信举报到新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新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炳辉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9月,汪某开始在箭厂河乡一片闲置土地上建起旱沙场,同时将部分河沙堆放在该沙场。2018年8月27日,汪某以旱沙含泥重不能直接出售为由,申请建一个沉淀池洗旱沙。截至今年5月,该沙场共堆放4万方旱沙,大量的扬尘造成大气污染,洗旱沙的污水也到处乱流。

办案检察官认为,新县自然资源局对汪某的非法行为监管不力,导致其长期占用耕地用于建沙场,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同时,汪某在其沙场沉淀池洗旱沙,未申请取水许可证,也未缴纳水资源税,新县水利局也存在监管不力,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今年6月,新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汪某将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复耕,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建议该县水利局对汪某未申请取水许可证就擅自取水的行为给予处罚,并责令其依法依规补缴水资源税,同时建议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县工矿企业取水情况开展普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促进工矿企业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家单位立即着手开展整改治理。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4万方积沙已全部被清除,被非法占用的20余亩土地已基本复垦到位,变回良田。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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