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以办精品案撬动能动监督落地落实
时间:2022-07-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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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查看非羁押数字监控系统。

杭州市检察院开办“实案实训”大课堂,围绕“出庭公诉技能实训”这一主题,结合具体案例展开辩论。

拱墅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为各方搭建“一站式”沟通的桥梁。

率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支持“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被害人自诉转公诉、依法对盛春平正当防卫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强化精品意识,狠抓案件质量,办出了多起典型案例。自2018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分别有6件、36件。

精品案例是折射检察业务水平的“镜子”,是检验案件质量的“标尺”。身处省会城市,面对案件量大,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的挑战,如何办出有杭检辨识度的精品案例成为关键。“杭州检察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在常态化上做文章,从案件到案例,持续‘典’亮杭州检察办案‘精’名片。”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介绍说。

慧眼识案

实现案件办理与案例总结动态融合

今年6月1日下午,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干警进行了一场“头脑风暴”。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桑涛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精心讲解“刑事诉讼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中的若干问题”。

这是杭州市检察院打造“实案实训”特色教育培训品牌的一个缩影,通过实案、实人、实景,以“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形式开展“一案一剖析”,强化精品意识。

据介绍,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实案实训”已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并在不断创新中。2020年,杭州市检察院又创设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委会同堂学习机制,重点围绕精品案例提炼,邀请承办检察官及相关人员以“案例教学”“研讨教学”等方式进行交流,增强案例意识,提升案例挖掘水平。现在,该院又推出“真人真案真训”模式,把法庭搬上课堂,由检察官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并邀请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进行点评。

“光有意识还不够,想要种出‘金种子’,就离不开‘好土地’的强力加持。”杭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8年,杭州市检察院就出台精品案例培育“十条意见”,提出从因案制宜、精细化办案和加强总结转化等方面入手,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打造融贯“四大检察”的“杭标规范”体系,实现案件办理与案例发掘动态融合。

由此,杭州检察精品案例发掘驶入了“快车道”。以刑事检察为例,杭州市检察院在提升公诉质效“二十条意见”中规定,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层级审核指导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等举措,加强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并将质效管控贯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全流程,实现检察办案与案例总结相融、共促。

“杭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仅经过四年多时间的探索,就有11件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这是最好的证明。”杭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毕克来感慨地说。

精雕细琢

推动诉源治理彰显案例价值

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全国首例打码撞库案、全国首例微信解封案……杭州作为“互联网之都”,网络犯罪新案件层出不穷。为精准打击网络犯罪,杭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抽调业务能手,专门组建了一支集结全市办案精英的“特种部队”,通过搭建外部专家“智库”、加强检警联动等形式,集中力量破解网络犯罪的专业化难题。

在办理一起微信解封案时,“特种部队”成员之一的检察官潘颖颖就碰到了“难题”:微信解封并不是司法解释里明列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严厉打击微信解封等黑灰产业,对切断整个犯罪链条、从源头上打击上下游网络诈骗犯罪意义重大。”“特种部队”其他成员第一时间给出了答案。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下,高某、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不止于网络犯罪案件,杭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还积极主动从办案中发现问题及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此外,该院更是通过办理个案,“引爆”类案监督效应,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021年1月,杭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信息无障碍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出行、办事、文化娱乐等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存在的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问题,对此开展重点监督。

2021年5月,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截至今年3月,该专项行动共查明涉及6个区、县(市)的涉案违法点16处,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涉及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景点、核酸检测点拒收现金等违法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多维度助推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画龙点睛

提炼典型要素强化示范引领

2020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发生后,在最高检和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杭州市检察机关快速反应,积极作为,以“柔性”检察建议推动“刚性”监督实效落地,入选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例”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传导“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理念,突出检察官在打造精品案例中的主导作用,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等各个诉讼阶段都密切关注法律政策、价值导向、社情民意等因素,既响应了民法典中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也唤醒了刑法中关于诽谤的“沉睡条款”。

近年来,杭州市检察院注重从精品案例中提炼典型要素,提高精品案例的可复制、可推广性,以精品案例撬动检察能动监督落实落地。

为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现实问题,杭州市检察机关首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后该制度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该市检察机关通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并办理的陆某强制猥亵案、李某猥亵儿童案等案件,为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指引。

同时,杭州市检察机关用心做好运用精品案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后半篇”文章,积极构建检察业务、信息、宣传、调研“一盘棋”大格局——常态化开展案例编撰、评选工作,持续输出杭检案例“白皮书”;定期汇编各类精品案例,完善精品案例资源库;在“杭州检察”官方微信上推出《说案》《法律风险》《大数据案例》等精品案例系列栏目,讲述杭州检察好故事。

“从案件到案例,是办案理念的提升,也是办案质效的跃升,更是办案求极致的导向引领!”叶伟忠表示,下一步,杭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挖案件富矿,推进精品案例在“量”上持续上升,在“质”上不断突破,推动高质量法律监督,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赋能助跑。

拱墅:“一站式”沟通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住上新房。”近日,当谈起这起历经4年的案件,心结终于消解的倪某哽咽地说。因为较好地推动了行政争议化解,倪某诉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2017年,因村里要进行农房改造,倪某被安置到附近地块。2018年,该地块被认定为有千年历史的章安故城遗址,需及时开发保护,倪某的安置房建设被叫停。于是,倪某向浙江省文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对公开信息内容存疑,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其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2020年11月,倪某向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并不是终点。“倪某一家因安置房未能落实,多年蜗居在破旧的老房中,我们必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拱墅区检察院决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成立办案小组。

通过调查取证,倾听当事人诉求,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办案小组明确了倪某的实质诉求在于“尽早落实安置建房”和“要求政府对遗址考古工作及用途作出说明”。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2021年3月,拱墅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为各方搭建“一站式”沟通的桥梁。听证会上,文物部门对遗址开发情况和后续规划作了说明,在倪某充分表达诉求后,相关行政机关也承诺将加快推进异地安置工作。

最终,争议各方就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倪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听证会后,办案小组协调当地街道为倪某办理安置建房审批手续,并监督发放异地安置补偿款。

【典型意义】该案中,检察机关不是简单地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结案,而是从当事人实质诉求出发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把为民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在召开公开听证会时,检察官多维度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助推案结事了政和。

西湖:申请强制执行后冒出个租赁合同

“多亏检察院为我撑腰,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的胡某终于露出笑颜。

2011年11月,胡某借给董某800万元,董某以房产抵押,并于同年12月进行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董某迟迟不还款,胡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随后,胡某根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

就在这时,毛某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和董某租赁该抵押房产长达20年的合同,以及一次性支付400万元租金的收条。据此,执行法官对该抵押房产进行带租拍卖,结果三次流拍后被低价变卖。胡某认为该租赁合同有问题,遂于2020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查,检察官发现该租赁合同签订于2011年4月1日,实际支付租金却在2012年3月29日,且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400万元,明显不符合常理。通过进一步调查银行交易记录等,检察官发现400万元租金的转账记录备注竟是“货款”,且在转账后有疑似定期支付利息的记录,同时还发现执行法官未经案外人异议程序就确认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违反法定程序。

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法官可能涉嫌犯罪,遂将线索上报至杭州市检察院。两级检察院联动,民事检察和刑事侦查跨部门融合办案,最终查实毛某与董某的租赁合同是恶意串通伪造,执行法官违法予以确认导致胡某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今年2月,董某和毛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两名执行法官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董某、毛某已退赔胡某82万元,涉案房产由善意承租人购买,相应款项也已全额支付给胡某。今年4月,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典型意义】该案中,检察机关同步推进审查、调查和侦查工作,严肃追究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多部门联动,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余杭:办理“隔空”猥亵案推动互联网行业治理

一起刑事案件,推动互联网企业对其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自查与整改,主动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情缘于2019年发生的一起猥亵儿童案。当时被告人诱使一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裸照和视频,对女童进行“隔空”猥亵。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被告人手机进行检查后,发现还有其他被害女童。

经调查,这些女童和被告人都使用了某短视频App,而被告人正是利用软件的推送和私信等功能,逐步骗取孩子们的信任,最终通过网络对她们进行侵害。

“这些孩子为什么能成功注册App?家长为什么被蒙在鼓里?孩子们的信息为何会被推送?”面对一连串疑问,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对涉案App的监管可能存在漏洞,遂将这条公益诉讼线索逐级上报至最高检。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杭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以该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

2021年3月,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该公司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均无异议,并已对存在问题开展全面整改。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今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截至目前,涉案公司已作出36大项、70余小项整改,如重点落实“监护人明示同意”规则,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创建推送涉未成年人内容独立算法等机制。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以办理该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范,承担好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了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

富阳:0571开头的电话诈骗不再猖獗

“当接到0571区号开头的电话时,我压根没想到是诈骗电话,更何况对方还能说出我的真实信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的张先生向记者谈起了被骗经历。

经查,2021年6月,曾某受上家指示,与他人租用富阳区的一处民房,以从事网络直播的名义,申请办理了60个固定电话号码,并安装了电话转换机。随后,短短4天时间,有30余人因接到伪装成0571区号开头的电话而被骗,100余万元落入不法分子的口袋。

富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全面查阅案卷资料,提出应将该案定性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引导公安机关明确后续的侦查方向。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综合曾某的犯罪情节,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曾某取保候审期间,该院又依托杭州创新开发的非羁押数字监控系统,实现对异地非羁押人员曾某的实时监管。

“不捕”不等于“不诉”。该案移送富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对于办理固定电话号码并转化为当地区号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手法,应当及时予以刑事打击。2021年11月,富阳区检察院对曾某提起公诉。最终,曾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当地电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遂向电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风险防范。今年1月,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依法从严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之间的关系,做到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同时顺应数字化改革要求,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助力降低审前羁押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史隽 通讯员赵云 张永睿 王欣雨 蔡益韡 沈玲)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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