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检察+数字”有效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时间:2021-12-19  作者:蔡俊杰 郑骞 俞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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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发挥了四两拨千斤作用

浙江余姚:“检察+数字”有效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郑骞 俞旦)“指纹鉴定太好用了,使原本艰难的口供突破环节变得水到渠成一般,在办案中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近日,收到法院再审判决书的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感慨道。

2019年9月,余姚市检察院在审查高某等人涉嫌强奸、敲诈勒索一案时,发现高某于2008年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遂向公安机关调取高某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案件材料,并由此发现高某拥有多重身份信息的线索。

为准确适用法律和精准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对高某的前科和身份情况进行了深入审查。调查发现,高某于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07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2007年因其使用另一套身份信息而没有被认定为累犯,从而被从轻处罚。

承办检察官立即委托技术部门启动了协同办案机制,以两起案件中高某的两套留存指纹数据为突破口,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向浙江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委托手印鉴定,经技术专家一致认定,两份检材具有同一性。

拿到鉴定意见后,承办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加大了对高某的审讯力度。面对证据,高某承认其拥有两套身份信息,并据此减轻、逃避司法机关处罚的事实。

余姚市检察院于2020年就该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日前,法院在再审判决书中撤销了2007年原审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高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的认定,并判处原审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21年以来,余姚市检察院积极运用“检察+数字”理念开展办案,充分发挥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勘验检查在检察办案中的作用,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智慧保障。截至目前,该院已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132件,提出监督纠错意见获采纳和发挥重要支持作用案件8件,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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