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形成检务督察一体化格局
时间:2021-11-02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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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

浙江:推动形成检务督察一体化格局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检方针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总体要求、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机制、构建检务督察一体化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的意见要求。

《意见》要求创新理念、抓手,推动形成检务督察一体化格局,明确了三级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要求,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巡视办)要强化对全省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全面贯彻最高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系统推进巡视巡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追责惩戒、政治督察等职责履行。市级检察院检务督察处要发挥好中枢纽带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推动上级院检务督察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的落实落地。基层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职能部门要统筹抓好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着力发挥在检察权运行廉政风险的源头动态预防、“六大顽瘴痼疾”常治长效、追责惩戒三项工作中牵头统揽作用,切实扭转基层检务督察在检察权运行监督、执法督察上虚化的问题。

《意见》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横向协作、加快检务督察工作数字化改革等。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强化基层检察院党组对检务督察工作领导,构建检务督察网格化工作体系。院党组每年度至少一次以上听取检务督察工作专题汇报,推动破解阶段性工作难题。基层检察院统一设检务督察办公室,作为检务督察工作日常协调办事机构,每半年应召集研究一次检务督察工作。省市检察院统一建立检务督察专家人才库,为履行政治巡察、执法督察、追查惩戒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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