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融合“枫桥经验” 深耕行政检察
时间:2021-10-27  作者:谢剑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 谢剑

近年来,我院以充分发展、促进治理为目标,融合“枫桥经验”精髓,深耕行政检察,今年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改判;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1件,建议采纳率100%;办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9件。

加强组织保障,提高行政监督事项调查质效。我院抽调具有行政专业知识和侦查工作经验的干警组成办案组,专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同时配套出台重大案件及重大监督事项机动调查工作机制,组建12名年轻干警组成的机动调查组,随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解决长期以来行政检察“单兵作战”的困局。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法院某执行人员存在怠于执行的问题,行政检察办案组及时申请机动调查组协助,实现分兵作战,迅速查明案件事实。经我院监督,法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该案实现了行政检察监督由案到人,为我院挺直腰杆、常态化开展执行监督打开了局面。

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行政裁判监督零突破。面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难、改判难的现状,我院全面跟踪了解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引发的信访案件,以现代化技术手段调查核实。例如,一起事关宅基地纠纷的陈年旧案,诸暨市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后,当事人不服,我院依职权启动调查。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联合技术人员多次实地勘察,用无人机进行测绘,调取数字化档案进行对比,赴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调取某镇某村以前的航拍资料,对模糊影像资料及关键书证进行修复,再结合历届村干部证言,佐证原老屋宅基地面积,还原真实情况。我们的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相关部门也主动承认当年确权登记错误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运用“枫桥经验”,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我院充分融合“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理念,坚持矛盾就地化解、集中化解,通过逐一解决各方之间民事纠纷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如杨某等人行政争议纠纷案,杨某担任某村干部期间没有合理分配五户宅基地位置,导致徐某不满,阻止相关部门在该地块上建房,相关三户人家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败诉。本案行政和民事法律问题相互交叉,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多次与镇政府、社区沟通,数次组织涉案各方面对面、背靠背进行调解,促协议达成,案结事了。

着力破解争议焦点,保障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我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延伸,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行政争议调解配套工作机制,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减少诉权滥用,防止行政强制措施压垮市场主体。如某机电公司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该公司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83万余元,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使本已连年亏损的企业陷入困境。我院介入后,认为不符合监督条件,但若强制执行,很可能压垮该公司,便在行政处罚履行中引入公开听证、分期履行的方式,达成和解方案。该案行政争议的解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和稀泥”,而是抓住行政争议的“牛鼻子”,彰显出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使命担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