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91名人民监督员一年监督检察办案928件次
时间:2021-09-05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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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支持检察机关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也请关注下这位双目失明、长期遭受病痛折磨、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特殊犯罪嫌疑人……”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衢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科科长王建芳通过“浙江检察App”参加一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时发表意见。这是浙江省首例人民监督员通过线上方式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

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工作机制日益健全。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定期通报制度”,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分工方案、操作指引等。这一系列举措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的积极落实,有力强化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

在浙江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等方面均有参与。据统计,2020年8月至今年7月,浙江省1091名人民监督员共参加1971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共监督办案928件次,同比分别增长134%、200%。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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