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和派出人员如何填报“三个规定”
时间:2023-04-2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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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别:督察与巡视

咨询内容:本院中有两名干警长期脱产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还有部分人员被纪委、政法委等单位长期借调,这些人不能按时填报“三个规定”,导致应填报人员不能做到全员填报,是否会影响填报率?请问这些人员是否可以在返岗后补报?(咨询人: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检察院 陈国林)

答疑人王晋军(天津市检察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使用管理指南(试行)》第23条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因休假、病事假、外出培训、出差、系统外借调、挂职等,当月无法登录检察政务内网终端的,如‘零报告’,可委托本部门内勤登录本人帐号代为填报;如有情况需记录报告,应填写纸质《记录表》密封后寄回,委托数据专管员登录本人帐号代为填报,代为填报的应当在填报备注内注明代为填报的理由和代填人姓名。”因此,被派出、在外借调等检察人员也要按时如实填报,可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纸质《记录表》等方式完成填报。如未通过上述方式填报,则影响填报率。同时,被派出或在外借调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加强针对性教育提醒,引导有关人员增强“有问必录”意识,及时了解掌握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认真填报,确保填报人员全覆盖。对不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张子璇 石佳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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