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
时间:2022-09-20  作者:张晨 张海燕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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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邹碧华,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曾获“改革先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

邹碧华始终秉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的职业理念,依法公正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我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北方证券破产案件、艾滋病群体诉讼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先后参与审理社保基金追索案、北方证券破产案、房屋维修基金案等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他规范设立上海法院系统12368便民服务热线,受到群众欢迎。

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邹碧华以前瞻性的改革视野、精深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先锋。面对社会对司法改革的误解,面对需要协调的各方利益,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

邹碧华明确提出,司法改革的推进既要吃透中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反对改革简单搞“一刀切”,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力量。为制定科学考核标准,他带领同事将上海4家试点法院所有法官5年来的人均办案量全部梳理一遍,研究提出案件权重系数理论并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为法院人员综合考评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改革效果,他提出司法改革项目化管理理念,组织研究制定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推动建立改革效果评估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实时研究解决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问题。他创造性地将信息化手段、大数据、统计学理论等前沿技术引入司法改革,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改革试点”建设,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突出贡献,被誉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晨 见习记者张海燕)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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