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
时间:2021-12-22  作者:骆贤涛 王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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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对“案-件比”进行专门报道

(档案类型:实物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式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案件”形成的对比关系。最优“案-件比”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更好。设立这一评价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案-件比”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新时代引领检察办案质效的风向标”。

(骆贤涛 王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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