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2020检察工作回眸|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空转”变“峰回路转”
时间:2021-02-18  作者:李钰之 刘亭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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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检察院,前后开展多次协调工作,解决了我们企业的困难。”春节前,四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专程来到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表达感谢,一起长达20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画上了圆满句号。

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严格“按规定”走了一圈又一圈,司法机关也都依法作出处理,但就是“车轱辘打空转”,问题得不到解决,陷在法律程序里出不来,各方身心俱疲……

针对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伴随着2020年的结束,为期一年零二个月的专项活动也宣告结束,6300余件行政争议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获得实质性化解。

穿透式监督,打碎争议的“牛角”

数百页的案卷材料,记录着李某20年的信访申诉路,有的纸张已明显泛黄。

2000年,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认为四川省某县地矿局漏报其换证备案材料并要求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法,申诉无果后于2016年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国家赔偿,但因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而未被受理。2018年,该公司将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改革中整合了原地矿局的职能)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李某遂向巴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存续期间,国土资源部有换证新规。“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换证备案资料,丧失采矿权,地矿局并无不当;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法院终审裁定也无不当;公司因早已停止运营,虽无办理采矿许可证必要,但必须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巴中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德远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依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这样案件又将“绕”回原点,陷入程序空转,仿佛钻进了一个牛角尖。

“牛角”必须打碎!“穿透式监督是破解程序空转的利器,好比浇水必得先浇根。”巴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黎明说。

巴中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第三方,举办公开听证,最终促成争议双方和解。该公司当场撤回监督申请,巴中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对此类行政争议作清理处理,均被采纳。

“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把双方争议的焦点摆在明面上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20年的争议得到彻底化解,这就是百姓对公平正义最实在的获得感。”作为听证员之一的巴中市人大代表鲜爱萍对此案感触深刻。

窥一斑而知全豹。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化解涉及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390余件,对于法院裁判没有问题但行政行为不当,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00余件。

精准化导向,新职能解决老问题

行政检察常被形容为“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检察机关还承担着矛盾化解、释法说理的工作。

“在行政检察环节化解行政争议是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但却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下,行政检察是短板,通过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调动全国检察机关重视并集中解决一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专项活动期间,最高检定期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挂牌督办重点案件45件,并编发典型案例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指导,将行政争议化解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直接与考核挂钩,摸索出了一套“打法”。几组数据,印证了检察机关在这条路上走过的每一步——

公开听证,被称为“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专项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1100多件,检察宣告310余次。

开展司法救助,为争议实质性化解“兜底”,对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共开展司法救助190余件次,发放救助金420余万元。

各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包案,直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有2700余件,占全部化解案件的44%。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重庆接待一起行政处罚监督案当事人,与当事人推心置腹交谈,耐心释法说理;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申诉人家中,化解一起持续7年的违法强拆案。黑龙江、山西、云南、贵州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都带头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各省级院根据本地情况加强针对性指导,市级院承担办案“主力军”责任,基层院发挥矛盾化解“桥头堡”作用,上下一体、接续联动,创新争议化解途径,形成强大推力。

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成立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在此柔性平台加持下,运用多元化司法和非司法化方式,为行政争议化解提供一片“蓝海”。

福建省三级检察院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围绕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等全流程无缝连接、相互协调。

全方位化解,星星之火可燎原

“争议不分大小,在百姓眼里都是‘大事’,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百姓诉累,百姓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政和。”2020年年底,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杨宽办理的一起撤销不动产权证书行政抗诉案圆满收官。杨宽告诉记者,该案缘起邻里房屋纠纷,涉及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关系、诉讼环节盘根错节、极为复杂——这也是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的普遍性难点之一。

抗诉,保证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正确,但距离纠纷真正化解还有一定距离。

决不能一“抗”了之!天津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将相关行政、民事争议一并开展调解,多次耐心向各方讲事实、摆道理、析利弊,涉案矛盾纠纷最终化解。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是不断提升的,最终的获得感也是动态的,都与检察办案质量直接关联。”杨宽说。

这类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再多再难也要办好,绝不能打折扣!

“大道至简,解决问题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根本。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体现了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中主动跳出来看全局,既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又体现了对司法审判活动和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更是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性解决。”在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看来,检察机关打破固化思维,通过协调多方力量,将争议纠纷推到法治轨道上化解,合法合情又合理,意义已超出一般性法律监督的范围,属于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内涵及方式的改革性拓展,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司法实践创新。

专项活动已结束,行政争议化解如何持续发力?

“专项活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能进行了充分挖掘,虽然专项活动结束,但是这条路才刚刚开始!”张相军将每一件案件比作“星星之火”,他表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渐成“燎原之势”,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下,必定成为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新常态。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目前正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全面总结工作,梳理活动成效,将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充实“范本”“样板”。此外,在2020年着手起草的《人民检察院实质性争议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也在不断完善,出台后将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规范更科学开展提供方向指南。

(本报全媒体记者李钰之 见习记者刘亭亭)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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