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两年成效显著
时间:2020-10-25  作者:胡玉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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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之路越走越宽

——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两年成效显著

两年前,针对一起教师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此后,“一号检察建议”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许多孩子的心扉,在他们的天空中画出一道道温暖的彩虹。“一号检察建议”已发出两年,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记者听到了令人欣慰的声音。

“现在遇到关于孩子的事儿,就会想到找检察院。”家长、老师这么说。

“整个社会都开始更加重视儿童防性侵教育了。”公益组织负责人谈起自己的感受。

“这是一个撬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的支点。”法学专家观点鲜明。

入职查询、强制报告、“一站式”询问、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凝神聚力,挥毫画下未成年人保护的“同心圆”。人们更加相信,未成年人检察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更高的防火墙:让孩子们远离“色狼”

试想一下,如果您是一名家长,发现孩子朝夕相处的学校中暗藏着“色狼”,能不提心吊胆吗?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一声令下,各地合力筑起坚固的防火墙,让有性侵前科者远离未成年人。

一些走在前列的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也为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截至今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已录入当地性侵害犯罪数据156条,查询人数高达1.9万人,暂未发现有前科者。如此高的查询人数,足以体现当地教育部门的强力支持。这得益于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的合作模式——签订合作协议书,以甲乙双方的身份平等对话,各自发挥资源优势,共同加强对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查。

“这种协议能够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约束力,强有力地保证入职查询落到实处。目前,我们的签约合作单位在不断增加。”花都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刘娟娟透露,如果相关单位没有履职,检察机关会考虑进行法律监督,为守护孩子们的安全念起“紧箍咒”。

不同于花都区检察院的合作模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则带有一种攻坚的色彩。2019年,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君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因猥亵儿童被行政处罚过。“不能再让类似的隐患继续存在!”这个念头在她的脑海中挥之不去。没有合适的查询系统怎么办?同事们一起加班两月有余,自行研发!没有外地的行政处罚数据怎么办?那就努力与各地检察机关谈合作,整合多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资源。

而在上海,入职查询比对的样本之广排在全国前列。截至今年10月,上海有关部门对近30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27名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予以清退。针对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可查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非上海户籍的,可查其在上海地区的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余莉对记者透露,该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耗时一个月,将辖区内15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13844位从业人员全部查询完毕,发现一名校车司机在入职前,曾对邻居家的17岁女孩实施猥亵,此外还有两名学校勤杂工有相关案底。

各地在探索入职查询制度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查询范围、方式不规范、不统一;各地建立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多数只包含本地办理的案件,信息量少,查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这一情况很快被最高检洞悉。

今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入职查询制度。

记者了解到,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不会再出现。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这将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加严密的保护,同时也会对那些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坦言,下一步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要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更温情的底色:让天下再无“素媛”

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韩国电影《素媛》的原型罪犯年底将刑满释放的消息,最近登上了微博热搜。在这部电影中,8岁小女孩素媛被流浪汉性侵后遭受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开始怀疑自己:“我做错了什么吗?”

“性侵留下的阴影会像肿瘤一样潜伏起来,有的甚至会转成恶性肿瘤,如果有一天突然爆发,很难自愈,亟须各方专业力量共同救助。”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王亮曾多次和心理咨询师一起对被性侵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他发现,多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可能导致出现心理问题,有的被害人因此抑郁甚至自杀,“这些情况并非个例。”

“遭受性侵害后,被害人对性侵过程的每一次回忆,对某个细节的描述,都可能意味着伤害。尤其是遭受性侵害的幼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反复询问,会给她造成‘二次伤害’。”王亮发自内心地希望天下再无“素媛”,“一定要尽快让这些被性侵的孩子们走出心理阴影,否则那颗埋藏起来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放纵犯罪,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检察机关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要求做好询问预案,争取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

今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透露,目前全国共建立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478个。

2016年7月,浙江省检察院选择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等14家单位,率先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试点工作,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创新“检警一体、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模式。2019年3月,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建立省级“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示范点。

今年8月24日,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牵头与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委、法院、社事局、公安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和综合司法保护救助基地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搭建就医绿色通道,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快捷地为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等综合司法保护和救助。

“除了就医的绿色通道,我们还考虑根据被侵害程度不同采用‘三级响应’方案。”王亮对记者介绍其中的一大工作重点,即突出心理介入在询问取证中的作用。首先,在对被害人进行必要的身体应急处理和物证提取后,立即进行首次心理评估;其次,评估合格后再进行询问,询问方式和内容由心理专家参与设计,询问过程由心理咨询师在一旁监测,认为不适合继续的立刻叫停;最后,询问结束再次进行心理评估,视情况进行短期心理抚慰或长期心理跟踪治疗。

在王亮看来,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应始终被放在工作重要位置,擦亮心理疏导的温情底色。

更密的保护网:落实不力要追责问责

任何事业都像翻山越岭,“一号检察建议”一步一个脚印,走的每一步都是这项事业前进的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曾经遇到一些困难。2019年4月,该院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个别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流于形式,缺乏积极的心理干预机制,部分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然而,时隔4个月后,检察机关与教育局联合督查暗访10所学校,发现依然有一个学校抽查的5位老师全然不知道“一号检察建议”。

“我们将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列为清单,联合教育部门一起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市300余所学校参照清单进行自查。”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介屏谈到,他们组织多次“回头看”行动反复督促落实,通过教师大会、班队会、家长会等轮番宣传,还给每一所市直学校的老师都送上了普法读物,如今学校对防范校园性侵犯罪十分重视。

在千里之外的湖北,一起案件在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夏红的脑海中久久萦绕。2017年11月,湖北某县寄宿小学教师在宿舍猥亵女童,学校隐瞒了此事,直到几个月后,女童家长打工归来才案发。经过检察机关监督,当地教育部门对事发小学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一并进行追责。

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湖北省检察院在出台全省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时,特别添加了追责条款:“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如果未依照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该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方芸也介绍了一个类似的情况。14岁少女苏某在学校两次遭到保安猥亵,学校老师得知后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苏某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苏某的姐姐、保安和老师三方在学校签订赔偿协议“私了”,苏某得知后不满去报警才案发。

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并整改;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对不报、瞒报、漏报的处罚。

最高检很快划下了一条标准线。今年5月7日,最高检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写入了追责及问责条款。如果有单位执行、监管不力,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上线“强制报告App”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达1.3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四川省广元市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将未成年人开房问题引入公众视野……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预防,早发现,早惩治。

更宽的路:源头治理撑起爱的保护伞

为未成年人撑起爱的保护伞,帮助、爱护、教育缺一不可,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学校周边公然售卖涉黄读物、碟片?我们走,看看去!”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莎姐“云平台”接到多名老师、家长举报后,该院检察五部主任梅玫与同事一起前往调查取证。她发现,孩子们放学后常常在学校周边的小店、小摊逗留,被一些书摊、店面上摆放的涉黄读物、碟片吸引,驻足翻看并购买。

一家鞋店门口摆放着数十张涉黄碟片,封面皆为不堪入目的画面。而一些涉黄读物以恋爱风格的卡通漫画作为封面,看似只是一本普通的网络言情小说,内容实则是以直白描写淫秽色情内容为主。

“我也不知道不能卖呀!”一家文具店的老板辩解称,自己一直从有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地方进货,并不知道自己也需要持有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梅玫忍不住发问:“如果是你自己的孩子,会让他看这样的书吗?”老板不再说话了。

8月15日,大渡口区检察院向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深入清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此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大渡口区检察院现场监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该行动共检查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单位29家,清查出非法出版光碟1300余张,收缴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

记者采访了解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生在旅馆。为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多地检察机关开始研究“未成年人开房”问题的对策。

今年5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牵头区公安分局等10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要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蕾说,9月11日,该院参与联合管理小组深夜突击检查私人影院,发现存在未成年人留宿过夜等安全隐患问题。

今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检察院启动自主研发的“防治校园欺凌蒙汉双语工作平台”,由各行各业的公益人士作为平台信息员,深入汽车站、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旅店明察暗访,发现部分旅馆存在允许未成年人开房入住等问题。此后,该院向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涉案的小旅馆关停,老板处理了,我们全旗掀起了整治小旅店的‘风暴’。”扎鲁特旗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吕然认为,检察机关要积极收集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线索,及时跟进,用多种手段来发挥检察职能。

更深远的影响:让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入人心

“第一次了解到‘一号检察建议’的时候,我们就觉得非常振奋。”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徐豪说,“一号检察建议”在社会公众意识启蒙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让整个社会都开始更加重视儿童防性侵教育。

“以前我们在一些地方想进学校普及相关知识被拒绝过,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觉得性侵这件事离学校很远,并没有放在心上,也不希望有人误解当地发生过类似案件。”徐豪对此表示无奈,但是如今的情况大不一样了。“最高检多次实地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后,我们各地的讲师力量供不应求,和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开展合作,许多学校都主动邀请我们去开展防性侵教育活动。”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女童保护”组织已在全国31个省份面对面授课,覆盖儿童超过372万人,覆盖家长超过59万人。

“‘一号检察建议’产生了辐射效应,成为撬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支点,同时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整体体系的进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的见证者与参与者。他认为,“一号检察建议”明确了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衔接机制,让未检职能的定位更加清晰,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

姚建龙尤其关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的发展。“这些制度的落脚点不同,一环扣一环,补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短板,与此同时,还促进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形成良好的衔接机制。”

在“一号检察建议”的加持下,各地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社会治理案例: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为校园清理“一支烟”;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阻断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赌博平台的路径……

“从‘校园清烟’等检察建议,可以看出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对未检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解更加准确。”姚建龙对记者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就是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者,检察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未检职能,完善了现有制度体系的空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真正让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每一个司法环节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胡玉菡)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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