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打开被害人家属的心结
时间:2020-10-19  作者:李立峰 周亚 彭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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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致死为何没定为故意杀人

重庆南岸:“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打开被害人家属的心结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周亚 彭静)“这笔救助金不仅给了我们经济上的帮助,更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向罗雁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后,她激动地说。

2019年10月12日晚,罗雁丈夫吴明驾车时跟同向行驶的司机王勇发生口角。两人打斗中,吴明左大腿内前侧被王勇刺伤,造成失血过多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罗雁一家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24万余元。

今年5月,罗雁来到南岸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判处王勇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认为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法院判决是否畸轻?为妥善办理这起申诉案,6月22日,南岸区检察院举行由重庆市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申诉人等共同参与的公开听证会。

“王勇下车之后就带着刀,陌生人之间如果发生口角,是不会带刀的……”听证开始后,罗雁陈述其申诉理由。

面对申诉人对案件定性的质疑,原案公诉检察官李云鹏进行详细说明:该案定性的关键是吴明致命伤是如何形成的。现有证据无法还原王勇捅刺吴明的细节,且王勇与吴明之间并无深仇大恨,王勇没有直接持刀攻击吴明要害部位,事后王勇及时将吴明送往医院开展救治,体现了王勇对吴明的死亡没有持放任态度。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王勇的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本案属于民间纠纷,案发后王勇有抢救被害人等情节,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鉴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判处王勇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李治国针对量刑问题进行了答疑。

同时,作为听证员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梅传强认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们一致认为法院对王勇故意伤害案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听证会最后,申诉人罗雁认可了案件的定性,并当场签署了承诺书,自愿息诉罢访。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走访发现,虽然法院判决王勇赔偿罗雁一家24万余元,但王勇本人无可执行财产,其亲属也无赔偿能力。在家庭经济支柱吴明离世后,罗雁家一度陷入生活困境。罗雁年迈的母亲、5岁的儿子都需要她照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雁家的情况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随后,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罗雁,告知她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在罗雁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南岸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起,发放救助金总额14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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