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时间:2020-08-17  作者:南茂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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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金融机构集中爆发12起涉信贷案件

甘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19年以来,甘肃省某省级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金融乱象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这一改变源于一次甘肃省检察院在该省范围内开展的金融犯罪相关情况调研。

“为不断提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防范金融风险,2019年5月,我们与某省级金融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甘肃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白芙蓉介绍,座谈期间该机构提出近年来永靖县分支机构的贷款中,有一批涉嫌骗取贷款案件,侦查进度缓慢,影响该省级金融机构的追损工作,希望检察机关监督和指导。

对金融机构反映的相关问题,该省检察院高度重视,随后派出检察干警前往永靖县,对涉及县分支机构的正处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的涉嫌骗取贷款案进行指导,开展了引导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永靖县和临夏州公安机关陆续对县分支机构发生的12起涉及贷款业务的刑事犯罪立案侦查,涉案本息合计约1.44亿元。”该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郑燕介绍说。

柳斌(化名)涉嫌骗取贷款案就是其中一起案件。柳斌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柳斌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等为由,向永靖县分支机构营业部申请贷款490万元,同时提供了资产说明等材料。时任永靖县分支机构负责人向营业部打招呼后,信贷人员没有按规定对相关贷款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便出具了调查报告,上报县分支机构审批。随后,经审批同意,营业部向柳斌发放了490万元贷款。

“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2014年12月28日,柳斌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县分支机构营业部申请490万元贷款,除新增加了一份购货合同外,其余贷款资料及营业部调查报告都是第一笔贷款资料的复制件,”郑燕介绍,这笔贷款审批发放后,柳斌直接用来归还第一笔贷款,截至案发,除归还部分利息外,490万元本金没有归还。

2013年3月、2014年12月,柳斌又分别假借其姐夫和吴某的名义,向县分支机构申请贷款45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到期后,因柳斌无法偿还,分支机构为该笔贷款办了转贷手续。因为除了支付部分利息以外,几笔贷款合计1140万元本金一直没有归还,永靖县分支机构将柳斌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均涉嫌刑事犯罪,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9月3日,公安机关对柳斌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

“申请的这3笔贷款中,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其中第一笔贷款申请中提供的三份合同有两份是虚假的,第二笔贷款人身份、资产证明、资金用途都是编造的,第三笔除抵押物采矿证属实外,其他贷款资料也都是虚构的。”办案检察官介绍,柳斌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采取了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使金融机构巨额资产处于无法收回的高风险之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3日,永靖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对被告人柳斌提起公诉。

“永靖县分支机构集中爆发的12起案件情形基本一致,同时还发现县分支机构内部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款发放逆程序操作、工作人员参与贷款资料造假等明显管理漏洞,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白芙蓉介绍,为了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化解风险,该省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该省级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指导地方分支机构开展行业内部整治,健全、落实内部监管机制,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并加强员工管理。

据介绍,为了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甘肃省检察院派员先后与该省级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座谈,共同研究、梳理内部管理和机制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检察建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并在检察建议正式发出前征求了省级金融机构的意见。2019年8月6日,甘肃省检察院赴该省级金融机构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我们形成了组织有力、逐级负责、左右协同、上下互动的联动机制,通过加强指导、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加强教育监督等方式,不断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省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接到检察建议后,该省级金融机构对提出的四项整改建议认真研读,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书面回复。

(本报记者南茂林)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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