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起涉毒案缘何深深触动检察官的心
时间:2020-06-24  作者:徐日丹 刘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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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贩毒 公务员沦为毒贩 为救母亲走上贩毒道路

这三起涉毒案缘何深深触动检察官的心

一位母亲是有多么无助,才会恳求检察机关给自己的女儿从重量刑?从公务员沦为毒贩,人生轨迹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儿子为给母亲凑足医疗费而走上贩毒道路,法律能否对其网开一面?日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泉向记者讲述了触动她内心深处的三起涉毒案件,而案件情节均与“母与子”相关。

母亲为何恳请对贩毒女儿从重量刑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长通常会向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罚自己的孩子,但在孙泉办理的一起涉毒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母亲却向她表达了请检察机关从重量刑的意愿,理由简单却很无奈——让孩子在监管场所彻底把毒瘾戒掉。

“阿姨,我什么时候能出去呢?这里的饭没有妈妈做的好吃……”回忆起两年前首次讯问萌萌(化名)的情形,孙泉历历在目。面对严肃的检察官,16岁的萌萌没有一丝紧张,甚至言语中带着一丝戏谑。

“萌萌,你运输的是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就是俗称的冰毒,而你明知是冰毒还去运输,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孙泉试图用具体法律条文让萌萌打消“出去”的幻想,但令她诧异的是,萌萌竟抛出一张“免死金牌”回怼过来——“可我是未成年人!”

“萌萌无所畏惧的底气,来自她的男朋友夏某。”孙泉调查了解到,同案主犯夏某想拿法律对未成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做“挡箭牌”,用零花钱和毒品诱使萌萌为他运送毒品,并哄骗萌萌:“你是未成年人,运点毒品不犯法。”

针对萌萌的法律盲区,孙泉告诉她,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萌萌实施毒品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她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听到这里,萌萌无助地哭了。

萌萌母亲告诉孙泉,她和丈夫在萌萌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由于双方日常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萌萌交友不慎,染上了毒品。在没钱购买毒品吸食的情况下,萌萌找了一个吸毒的男友夏某。

“萌萌平时还是比较听话的,但毒瘾一旦发作,就像变了个人似的,骂人、摔砸东西。”萌萌妈妈回忆道,一次萌萌毒瘾发作,揪着她的头发往地上和墙上猛撞,自己瞬间血流满面。

后来,检察机关对萌萌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考虑萌萌系未成年人、又是从犯的法定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萌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主犯夏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夏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母亲从公务员沦为毒贩,儿子无人抚养

“你猜猜孩子多高多重了?”6月15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内,当“孩子”一词从孙泉的口中说出时,犯罪嫌疑人张梅(化名)瞬间泪崩。

办案组第一次提讯张梅时,她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她的多项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都拒不供认。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因贩毒落入法网。

上世纪90年代,张梅从部队转业到了某机关当公务员,生活顺风顺水。然而,有一次张梅接受他人宴请时,收到了一份特殊礼物——冰毒。在好奇心驱使下,她“尝鲜”了毒品带来的快感,自此走上不归路。从军人的英姿飒爽到瘾君子的萎靡颓废,单位很快发现张梅吸毒,将其开除。生活来源断了,毒瘾却不断袭来,张梅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虽然不配合讯问,但张梅却请求检察机关帮忙解决8岁儿子天天(化名)的安置问题,这是她进入看守所后唯一的牵挂。

天天的生活经历着实令人扼腕,母亲涉毒被捕,生父多年前因吸食毒品过量身亡。虽然张梅还有其他近亲属,但均以经济困难或年迈体衰为由,拒绝抚养天天。天天沦为“事实孤儿”。

“天天正是长身体的年龄,却比同龄孩子瘦弱许多,缺少精气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率和犯罪率相对较高,如果对天天放任不管,他的身心健康都可能成问题。内心告诉我,既要把这起案件办好,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天天找到一个适合他成长的‘家’。”在办案过程中,孙泉翻阅大量寄养政策,通过与民政等部门座谈、深入家访调查、探访福利机构、申请救助款等方式,最终将天天妥善安置在了一个家庭式收养机构。

“孩子现在身高142.5厘米,体重36公斤了……”6月15日这天,孙泉用手机给张梅播放了天天的视频。视频里,天天说自己各科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在新家认识了许多新朋友,生活得很开心,只是特别想妈妈。看完视频,张梅不禁掩面痛哭,为自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

“看到孩子被妥善安置,张梅对检察机关也多了一份信任。在证据和释法说理面前,她已承认全部指控的涉毒犯罪事实,并主动提出自愿认罪认罚。经过对事实的认定,并综合考量张梅的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我们日前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孙泉告诉记者。

为给母亲凑医药费,儿子去人体运毒

很多重罪案件的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为常见。但是被告人王某不同,到案后,他坦承自己受雇用吞食毒品,并将藏匿在体内的毒品从云南运输至北京的犯罪事实。

从案卷材料看,王某属于初犯、偶犯,虽然只有初中学历,但年纪轻轻,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当孙泉问他为何走上人体运毒的道路时,他哽咽了。

原来,王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其父不堪重负离家出走。为了给母亲治病,王某打两份工,但仍无法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急于挣快钱的王某受网上一则高薪招聘广告的诱骗,只身一人来到云南应聘。

在了解到高薪的背后是自己服食毒品胶囊、经过人肉长途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王某恍然大悟,这种赚快钱的方法无异于走钢丝。一面是患病母亲等待救治,一面是毒贩的威逼利诱,王某强忍泪水吞咽下84粒含有毒品的胶囊,并按照对方指令,将毒品人肉运输进京。

王某被抓获后,从体内排出甲基苯丙胺共计300多克。依照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其中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的客观证据齐全,也有王某的认罪供述,起诉这起运输毒品案并没什么难度,但是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特别是案发后王某追悔莫及的态度,综合考量王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对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王某贩毒案的庭审现场给孙泉留下深刻印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王某说:“请你转身,你父亲从老家赶过来看你了……”王某与久未谋面的父亲四目相对,泣不成声。他的父亲边哭边重复着一句话“都是我的错”。

“父子的泪水中有对犯罪的悔恨,有对家庭的愧疚,还有久违的亲情。”通过一起起毒品案件的办理,孙泉愈加深信,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关注着社会冷暖和人们朴素的道德观,结合办案实践,要从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上探索司法修复社会关系的有效模式,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

(本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通讯员刘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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