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振安区:成功办理一起涉恶套路贷案
时间:2020-06-21  作者:窦晓峰 赵东旭 张嫣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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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8万元后,她的房子不翼而飞

丹东振安:成功办理一起涉恶套路贷案

本报讯(记者窦晓峰 通讯员赵东旭 张嫣婷)成立旧物商店违规放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利用收取保证金等套路贷形式非法获利,并施加暴力、软暴力进行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近日,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杨某、陈某等4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杨某、陈某共同出资成立旧物商店,后程某投资加入,陆续雇用了隋某等人。旧物商店在无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丹东地区违法放贷,并利用威胁等方式恐吓被害人,违法讨债,逐渐形成了以杨某、陈某为纠集者,程某、隋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7月,陈某等人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害人孙某的父亲重病,家庭经济拮据,急需用钱,且孙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打听到这个事儿之后,我们就产生了把她的房子‘做死’的想法,她的房子还是学区房,肯定能卖个好价!”杨某坦白道。

几番辗转,孙某来到陈某等人开设的旧物商店,前后共借款8万元。而作为抵押的正是其唯一一处房产。陈某等人一方面承诺给孙某放款,另一面预设套路,谎称借款需做房产抵押公证,诱骗孙某来到公证处,但实际签署的却是房产委托代理公证,公证中明文规定,即使在房主孙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人陈某也有权处置该房产。

“家里急需用钱,父亲还患了重病,当时的我心烦意乱,以为是普通的抵押公证就直接签了,万万没想到……”孙某哽咽着说道。2017年9月,孙某逾期17日未能还款,正中了陈某等人的下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利用代理人身份赶紧将房子过了户。

房屋产权到手后,为迫使孙某一家尽快搬离,陈某等人一边在朋友圈卖房,一边多次纠集同伙,在明知孙某父亲身患绝症在家养病的情况下,三番五次上门威胁、恐吓、滋扰,要求孙某腾房,严重影响孙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2017年11月,杨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孙某的房产变卖,所得赃款计入旧物商店账目,被陈某、杨某等人瓜分。

记者还了解到,诈骗被害人房产仅仅是该恶势力团伙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陈某等人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放贷,通过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虚假的二手车买卖协议和虚假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软硬兼施,不仅暴力催讨殴打被害人,还利用软暴力方式恐吓、胁迫被害人及其家属,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因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敢依法举报、控告。

两年间,该团伙先后多次实施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经振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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