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
时间:2020-01-1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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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崭新的时代命题。要以全新的理念、思路、方法开展试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新路。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站位,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更好发挥检察建议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

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到标本兼治。办案怎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检察建议是一个有效手段。要善于发现案件反映出来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敏锐抓住案发地区、案发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实事求是地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引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比如,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就是范本。最高检对一起乡村教师性侵女童案提起抗诉并获改判后,认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终形成了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教育部和各地政府十分重视,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表明,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司法对法治中国建设规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

也要看到,相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来说,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相比,检察建议总体来说做得还不够,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充分。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我们对一些问题研究得不深不透,检察建议质量不够高有关系。有的检察建议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有的检察建议原则性强,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这样的检察建议怎么能让被建议单位心悦诚服地接受呢?另一方面,与检察机关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强有关系。一些地方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落实情况不闻不问,更谈不上督促、协助其整改落实了。整改没有目标,落实没有动力,这样的检察建议流于形式就难免了。

要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必须更加重视质量。要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问题找准了,说透了,检察建议才会更有说服力,同时提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建议,被建议单位也更容易接受和落实。特别是对于某一现象某一类型的问题,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从中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力争让一个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

要更加重视落实。检察建议要发挥作用,关键靠督促落实。可以多采取公告、宣告等方式,让被建议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充分参与,拓展检察建议的知情面,强化落实责任。检察建议送达后,检察机关要主动跟踪落实,对于被建议单位落实中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多部门协商等方式,协助被建议单位推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可以采取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让被建议单位感受到切实的压力。对于一些具有长期性、容易反复的社会治理难题,还要经常组织开展“回头看”,“没完没了”地抓下去,既要抓成效,更要抓长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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