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前行,激发员额制改革内生动力
时间:2020-01-05  作者:史兆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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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入职,2016年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32岁的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于汝鑫被同事们称为“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

“入额三年来,我最大的感受是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感都在不断加强,更加注重在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汝鑫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获悉,山东省检察机关从2016年正式开展员额制改革,先期选择淄博、聊城两地4个检察院开展试点。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山东省检察机关首次遴选出员额检察官5369名。2018年,组织开展第二批遴选,遴选出员额检察官282人。2019年第三次开展常态化公开遴选,遴选出员额检察官66人,目前已经公示完毕。

一线办案力量精英化

作为山东省首批改革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淄川区检察院2019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4件,其中大要案75件。

“实行员额制的核心,就是走精英化道路,从现有检察队伍中遴选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进入一线办案,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根本上促进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淄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秀峰表示,改革后,普通刑事案件批捕权等职权直接授予员额检察官行使,沿用多年的“三级审批制”检察权运行模式被彻底改变。

记者了解到,淄川区检察院办理的肖某等人票据诈骗一案中,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涉嫌贷款诈骗、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骗取贷款等罪名,办理此类重大复杂案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前,需要履行三级审批,并向上级院层层汇报请示,预计历时6个月左右。员额制改革后,检察官独立办理,而且捕诉一体,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流程,两个半月就起诉至法院。

在员额制改革之前,淄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白亮多数时间都用于本部门检察官提交案件的审查、审批工作。改革后,他得以从繁琐的案件审批事项中“减负”。“改革后,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改审批案件为办理案件,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相关办案组,实行‘随机+指定’分案模式,自主阅卷,独立办案,主动作为。”白亮说。

“员额制的实行,能够让优秀的检察官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下,可以专注于办案,通过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继而提升检察官级别,实现职业目标的提升,不必为了提升行政级别而必须转到其他岗位去丰富履历。”乔秀峰告诉记者,改革后,淄川区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1%,使得办案检察官可以将主要精力更多地放在案件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以更娴熟的业务能力,准确办理各类案件,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在一线办案,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成为员额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出现的积极变化之一。

淄川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明2019年共办理案件5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0.1%,包括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在由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学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犯罪事实涉及16名犯罪嫌疑人,100多位被害人、证人。该院检察长郭一星作为组长带头成立了办案组,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引导侦查,形成了200多页10万多字的审结报告,历时一个多月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检察官办案组织,针对该地区同一类型的高发犯罪案件交由特定的检察官办案组织予以办理,是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效的方式之一。

在全面分析案件类型、受案数量的基础上,淄川区检察院组建了涉黑涉恶犯罪、食药环犯罪、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等7个专业化办案团队,特定案件在专业化办案团队内随机分案。

在淄川区检察院采访时,记者看到数份《特殊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变更承办人审批表》《办案事项需提请检察长审核表》。“这些法律文书对于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案件,在纵向上充分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监督制约,横向上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督察部门、纪检部门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2019年,淄川区检察院在办案数量较2018年增长20%的情况下,一次退查、二次退查同比下降47%,“案件比”由员额制实施前的1?1.5降至1?1.3;立案监督、抗诉数据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100%、20%,9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及山东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全面激发制度内生动力

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山东诚信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永东看来,这是检察官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办案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我们从一起破坏耕地案件中,敏锐地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现了穿透式监督,并通过调查核实、诉前程序,最终层报山东省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70余亩被破坏的耕地得以复垦。”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槐荫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孟一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员额制改革后,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不断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感受较深的一点就是彰显司法温度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办理案件之余,我会不断思考如何做好刑事执行检察方面的工作。比如,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角度考虑如何避免社区矫正监管的漏洞,如何将办案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相结合。”槐荫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高杰说。

对于槐荫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秦珊珊而言,员额制改革后最大感受是,在每周定期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由以往个案讨论逐渐向类案的专题研讨、培训转变,不仅专案专办,而且术业专攻。

记者了解到,槐荫区检察院还制定实施了《员额检察官业务考评办法(试行)》,对每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监督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化进行全面考评。对监督办案实行正向激励,不设基础分,对于不同监督类别赋予相应分值,在监督质效和规范化的扣分方式上,按照监督得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分的方式,确保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淄川区检察院制定了“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根据瑕疵案件、错误案件不同程度和情形,实行“红牌退出、黄牌警告、蓝牌提示”制度,倒逼检察官审慎履职。

“员额检察官的绩效考评,既不能唯办案数量,也不能不顾岗位职责的差异对考核标准‘一刀切’。与此同时,员额检察官的退出机制应遵循程序法定原则,并同时启动员额检察官的选任程序,使员额检察官的数量维持一种动态平衡。”乔秀峰表示,在实践中,要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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