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述
时间:2019-12-22  作者:窦晓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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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这一方蓝天碧水净土

——检察机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述

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一,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战略目标;

作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3个必须“坚持和完善”的重要制度之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时不我待。

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被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最高检带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严惩“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破坏环境犯罪

2019年3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曹某毁林挖湖建私人庄园的“曹园”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迅速行动,指导黑龙江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妥善办理“曹园”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除了“曹园”案,最高检今年还先后依法办理了福建加拿大籍华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广州海滔公司非法倾倒污泥案等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新期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破坏生态环境既逾越了法律边界,更是“吃祖宗饭砸子孙碗”。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上,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

有一组数据更能说明检察机关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面临的形势及作出的努力: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246件16562人,同比分别上升34.1%和36.1%,提起公诉23809件40053人,同比分别上升16.9%和25.3%。

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持续对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和线索挂牌督办,并建立环保督察“回头看”常态化机制。云南部署开展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湖北部署打击破坏水产资源和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在很多地区,非法采砂、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就在于背后有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撑腰。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掺杂的黑恶犯罪和“保护伞”问题,检察机关更是毫不手软。

广东省肇庆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非法采矿案件多发现象,引导侦查机关积极查办为黑恶势力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仅德庆县检察院就批准逮捕了9名涉案公职人员。今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环境资源领域相关涉黑涉恶犯罪252件720人,提起公诉110件919人,起诉“保护伞”25人。

唱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头戏”

“之前我们小区房子挺便宜但还是没人买,就因为旁边有一座8000多吨的垃圾山。现在垃圾山搬走了,房价也跟着涨了,住户明显多了起来……”辽宁省营口市龙湾小区的居民李大爷切实地感受到了检察公益诉讼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变化。

2018年,营口市检察机关开展“城市市容和农村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监督解决了秦白河河道污染、龙湾小区垃圾山、燃煤小锅炉超标排放等一批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环境顽疾,城乡人居环境为之一新。这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真实写照。

进入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发力点,其中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可以说是公益诉讼的“重头戏”。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04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5.47%。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32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104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4.5亿元。

2018年,中央提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最高检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对本地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摸排案件线索,积极督促整改。

内蒙古阜丰公司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导致恶臭气体大量排放,影响空气质量及周边居民生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阜丰公司投资近6000万元引进新环保工艺,足额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并继续投入近1亿元用于技术改造,确保不再产生大气污染问题。经环保部门监测评估,恶臭气体排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安徽某物流园公司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2.4万吨有毒有害水泥原料堆放在公司场地内,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5家被告单位、6名被告人,同时要求其赔偿恢复生态各项费用3228万余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当地生态得到了有效修复。

为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沿海11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入海排污口设置、陆源污染防治、海上污染防控等,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目前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73件。

着眼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能单打独斗,而要健全完善与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湖北省黄石市磁湖风景区内,一居民擅自搭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湖中,并在湖中围栏养殖,破坏磁湖生态环境。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理权责不清,这个问题14年未能解决。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向5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联合执法,携手破解了这个难题。

该案成功办理后,西塞山区政府主动将另一湖泊投肥养殖污染案线索转至检察机关,邀请介入监督、助推整改。西塞山区检察院向环保、水利、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与养殖户沟通、释法说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又一困扰区政府多年的顽症得到解决。

帮助解决困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多年的环保难题,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同样也赢得了行政机关的点赞。

“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会同时受到上级机关、纪检监察、人大,甚至当地群众等至少三四个方面的监督压力。”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谈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表示,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了违法行为,这时社会公益得到了维护,行政机关履行了职责,检察机关做到了监督,这是一个多赢的效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赢。

2019年1月,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予以规范,着力解决涉案管辖、法律适用及履职尽责具体标准等问题。

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获得的案件线索,主动听取政府部门的意见。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绝大多数问题都在这个环节得以解决。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保护公益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本报记者窦晓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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