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重在自觉
时间:2019-12-0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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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是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如何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以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履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要清醒认识到自身的短板和不足。尽管这些年检察机关的能力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们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都还有不小差距。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但少数检察人员对这项重大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抓得不够紧,满足于老一套的按部就班。再比如,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是检察机关发挥引导侦查作用的重要体现,但实践中有的地方退查提纲笼统粗疏,需要补查的证据条目不具体,方向不明确,目的不清晰,让侦查人员很难理解把握。又比如,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成效,但个别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的意义缺乏深入思考和领悟,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效果不明显。这些认识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短板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我们必须看到不足、找准差距,自觉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最关键的,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检察履职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形成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精神推进检察监督能力建设。一要提升检察自信、检察自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检察制度,在此基础上,认真思考如何按照宪法法律自觉主动履职,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创新,把检察办案工作做得更实、更好。二要提升检察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改进方式方法,提升检察人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监督智慧的能力,培养自信、自觉、担当的检察队伍。三要重视抓基层打基础,通过上级院强化领导、指导责任,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自觉履职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水平。四要补短板强弱项,对照自身存在的不足,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自觉充分地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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