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综述
时间:2019-12-03  作者:巩宸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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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黑天鹅”飞起来 “灰犀牛”靠过来

——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综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的发展举世瞩目,中国的善治民心所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实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关键在于能否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妥当地防范和化解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不仅是党中央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对于承担法律监督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的检察机关而言,更是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

应势而谋: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检察工作格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面对纷繁复杂的世情、国情、党情,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在“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置于首要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是重中之重。

党中央作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后,最高检党组应势而谋,科学布局。

2018年6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依法严惩相关犯罪、注重追赃挽损、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8条服务举措,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行动指南;

2018年7月,最高检召开以“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可参照标准;

2018年10月,最高检举行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领导就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专题辅导;

2019年1月,国新办以“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题开启了新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专司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厅正式亮相。而后,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成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团队;

……

最高检党组牢牢抓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牛鼻子”,将服务保障大局与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相结合,成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专门机构,激发出检察改革强大内生动力。检察机关这一应时代所呼、顺人民所愿的改革举措,不但在司法实务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也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金融领域犯罪多发、专业性强,往往影响大、牵涉面广、后果严重。检察机关设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有助于不断积累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分析犯罪发生的深层原因,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堵塞金融制度与金融活动中的漏洞,形成治理和防范合力。“金融领域犯罪是可以预防的,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性,不仅在检控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而且在预防方面也有较大优势。犯罪重在预防,检察机关以一种自觉意识积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值得期待,也值得赞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青年教师吉冠浩认为:“经济金融犯罪专业性强、涉众面广,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还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成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有助于推动深化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犯罪活动,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师步洋洋高度认同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指示要求——“问题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步洋洋认为,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具有专业性、特殊性及现实紧迫性,必须充分发挥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的作用,找准检察职能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金融理财观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势而动:打准经济金融犯罪“七寸”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更需要突出办案重点,打准经济金融犯罪“七寸”。

今年10月30日,最高检对外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精准打击经济金融犯罪方面,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共起诉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类犯罪5240人,同比上升33.2%。

“我本想借2万多元,却被胁迫签了8万多元的欠条,还不上钱,他们就到我家催债、威胁。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日前办理一起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案件。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某等人引诱在校大学生借款,并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协议,采用威胁、恐吓、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债,15名大学生深受其害,其中4人被迫退学、休学。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的大学生在受害后反而加入犯罪。于是在办案的同时,该院及时向有关院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并建立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天津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只是一个缩影。依托办案分析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防范和化解潜在的社会风险,是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的办案理念。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更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犯罪发案原因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法网。

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做好堵漏洞、讲法理、促整改工作,可以更好地预防犯罪,大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检察机关、研究型检察机关、创新型检察机关的重要举措。”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倡导法治德治协同共进,既以法‘治病’,又以德‘防病’。如今,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既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又找准犯罪背后的社会‘病根’,采取预防性措施,服务保障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将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及时化解,有效推进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现代化,有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俊果认为,检察机关这种“防未病、化欲病、治已病”的综合治理理念既是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体现,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

顺势而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理念方法

不久前,最高检在青岛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研讨会,来自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高检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成员之一,立足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根据经济金融犯罪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了解到,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特别是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的问题,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了一批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截至今年10月,全国12个省级检察院已对46起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7件162人。面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上升态势,最高检日前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七个省、市检察院设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组建专门办案团队、理论研究团队和专家库。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高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法律意识薄弱、金融知识匮乏。为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联合相关部门在腾讯新闻、支付宝安全中心、最高检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目前已发布法治宣传作品11期。

为补齐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办案人员的专业短板,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培训力度。不久前,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举办了联合培训班,一名来自公安机关的学员在研讨交流时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现在我们有案子一般都会先去征询一下检察院的意见,他们在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方面确实很专业。”

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中,还创新了不少先进典型经验。

上海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意见,明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易贬值易损毁财物先行处置办法;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数据平台,做到早预防、早应对、早处置。

湖北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涉案金融标的超1亿元且参与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重大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案件登记造册,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广东检察机关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联合公安、法院会签纪要,搭建资金数据网络查询平台,有效提高了查证能力。

江苏检察机关完善非法集资类案件办理程序和审查指引,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在面对各种风险时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不仅将重大风险及时化解,更要在风险发生前有效预防。

“通过我们的努力,不让‘黑天鹅’飞起来、‘灰犀牛’靠过来。”张军检察长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全会精神时提出的要求,就是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目标。

(本报全媒体记者巩宸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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