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答复:硬骨头难啃也要啃
时间:2019-08-29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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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答复:硬骨头难啃也要啃

——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系列报道之四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约访来信群众。

“今天,我满怀感恩之心来表示感谢。是你们不辞辛苦,把素不相识的来访者当亲人、当家人,为我主持公道,才抚慰了我伤心绝望的心。”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快速高效解决了一起信访件后,信访人段文艳特意写信表达自己的感谢。

自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提出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攻坚克难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制度落地生根见效。

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核心是两句话,第一句是“7日内程序回复”,第二句是“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如今,7日内程序回复已经落实到位。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攻坚克难,实现了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稳步推进中,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一些地区做到了3个月内答复率100%。

“案结事了是控申检察工作的价值目标,我们要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个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

为了使群众来信“不走空”,全国控申检察部门不断创新举措,力争实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百分百。

河南省检察院建立信访联络员机制,要求在河南省检察院各部门、市县两级检察院内明确一名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承办的群众来信的接收、办理情况汇总及相关协调督办工作。在回复群众来信时,要将联络员的手机号码一并告知,方便群众询问后续办理情况。

江苏检察机关依靠“苏检e访通”系统,建立案件办理到期前预警机制。对两个月未办结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醒催办,确保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构建信访内外部监督评价机制。对内,加强对信访答复情况的监督抽查,将信访案件办理纳入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对外,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意见簿,启用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器,组织随机电话回访听取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根本标准来抓。

北京市检察院研发检察业务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系统,并制定配套工作办法,对于群众每一个信访诉求都做到过程信息由系统自动回复答复,结果信息由检察官确认后答复,实现了“办结告知,三月为限”,确保群众诉求能办了、能办好。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坚持繁简分流,提出“二类审批模式”,根据群众来信具体情况,创设检察官直接审批模式和层级审批模式。对重复来信、简单诉求来信由检察官直接分流办理,减少层层审批环节,大大提高处理效率。对于重大案件来信、特殊类型来信,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逐级审批,确保群众来信依法有效得到处理。

当记者问到能否做到3个月答复时,青岛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袁宁对记者说:“自最高检部署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以来,我院完全做到了7日内回复率100%,3个月答复率100%。”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陈莺同样作了肯定回答:“今年全国两会以来,我院对所有接收的群众来信都做到了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强化检察担当,凝聚司法合力

众人拾柴火焰高。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不能只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凝聚司法合力,共同化解信访矛盾,才是上乘之策。

浙江省检察院实行多元化解机制,将“枫桥经验”融合到每一次来信答复中,通过邀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共同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信访人家门口。诸暨市检察院身处“枫桥经验”发源地,探索出“检察室+联络站+联络员”共同做好检察信访答复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在群众来信答复工作中,不断提高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听证评议的运用比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听证,通过公开答复,提升工作质效。

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室,每周三安排两名律师到检察院接访。同时探索“心理服务+检察”工作机制,引入心理咨询师对信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参与化解信访案件。

今年4月份,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信访人闫大娘与邻居因栽树发生纠纷,争吵中,闫大娘被推倒在地,造成左手手腕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报案后,因缺乏证人作证等原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闫大娘给清丰县检察院写了一封信。

“收到来信后,我们及时审查分流将信件转至刑检部门办理。”清丰县检察院检察官韩利花告诉记者,该院经认真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立案当天,就将办理结果当面告知了闫大娘。然而,由于缺乏证人作证等原因,案件一直进展缓慢,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公安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进行合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闫大娘获得相应赔偿。

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喻红秋非常认可河南检察机关的做法,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把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问题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推进。

知重负重,无畏前行

“检察机关推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能够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法学教授陈向军的评价,代表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这项改革措施的信任和期待。

但是,世上从来没有敲锣打鼓的事业,也没有随随便便的改革。一项新的制度在推进落实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同样,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也遭受了不小的考验:

有的检察院满足于“7日内程序回复”的顺利完成,对“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重视不足;有的检察院信件流转不畅,影响回复时效;有的检察院智能化水平不足,信息共享存在堡垒……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检察机关清醒地认识到7日内程序回复仅是“破题”,“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才是真正的解题。记者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了解到,各级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不足和差距,已经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严格实行周报告、月通报、提醒催办制度,确保制度落地落实;

全面推开告知承办人基本信息制度,答复时告知承办人姓名、法律职务、联系方式,倒逼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到位;

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信访信息大数据库,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

“下半年,我们计划对各省检察机关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按月进行通报。”徐向春告诉记者。

开弓没有回头箭,硬骨头难啃也要啃。检察机关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地生根。“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庄重承诺,正在一件件落实,一步一步兑现!

(本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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