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时间:2019-07-29  作者:窦晓峰 杜淼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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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与感受并重 法理与情理共融

辽宁: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如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随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在辽宁深入落实,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既重办理结果又重群众感受

“无论本案最终处理结果怎样,我都对市检察院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提供这样一个公开表达诉求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感谢。”阜新市检察院一起信访案件公开论证会刚一结束,来访人柳某就“拦住”该院检察长蒋中平,表达了自己对于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7月5日上午,阜新市检察院一场信访案件“面对面”公开交流会如期进行。该院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单位太平交警大队、太平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交流会,为一起交通肇事案曾多次、多地、多层级、多部门信访的柳某提供直接交流的机会。

为了确保交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会议特邀阜新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信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职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作为信访案件评议人,共同听取来访人的诉求。阜新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简要介绍了案件背景及相关基本情况,来访人柳某充分、全面地表达了其各项诉讼请求、对办案机关的诸多质疑等意见。案件承办单位太平交警大队、太平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和承办人针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和说明。慢慢地,来访人由刚参加听证会时的情绪激动,逐步被与会者设身处地为其释法说理、出谋划策所感动,也才有了对蒋中平的那番话。

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是办案工作,也是对群众的情绪疏导与教育工作,既要看工作结果又要重群众感受,这一点正在成为辽宁检察机关的集体共识和工作标准。

既申明法理又融入情理

7月15日,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成林在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调研时看到了一份让人眼前一亮的案卷材料:除了通常的信访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案卷材料中还附上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相关法律法规概览和诉讼过程概览。如此,原本复杂、专业的法律关系就以群众看得见、能理解的方式被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而这背后体现更多的是办案检察官对待群众诉求的真诚态度、解决群众困难的有效方法,蕴含着法理与情理、检察与民生。

吴某,男,80岁,认为因其配偶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一事影响民事诉讼审判结果,多年上访要求给予结论,情绪较为激动。为了理清案件脉络,沈铁分院的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到法院阅卷,调取证据材料;为了打开来访人多年的心结,检察官邀请来访人及其子女到场,并耐心讲解办案和审判程序,出示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还附上了清晰明了的法律关系图、适用法律法规概览和诉讼过程概览。靠着细致周到的工作,检察官取得了来访人及其子女的理解。

据了解,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既要体现法理又要体现情理,既要有办案力度又要有民生温度。

既做好回复又检视问题

今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已经答复群众来信6000余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信访件繁简分流后,对于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全省三级院检察长研判调度制度。在研判调度的过程中,影响“四大检察”落实落地、制约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也以一个个案件的形式逐渐显现出来。

“原告当年申请冻结被告价值一亿五千万元资产,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情况怎么样?上一次审查没有调查,说明我们的工作简单化,担保物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认定。”近日,李成林在研判一起申请抗诉民事案件时这样说道。

今年上半年,辽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让全省无罪判决案件偏高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却同比上升了150%,检察长研判调度群众来信和重要信访案件时,被告人亲属反映撤回起诉后迟迟没有作出结论的案件明显增多。

“要想把无罪判决数量压下来,不能靠撤回起诉来对冲。必须把监督挺在前面,把质量控在前端。特别是要把功夫下在批捕阶段。要精准把握逮捕与起诉证据标准的辩证关系,既要严防人为抬高逮捕标准,为减少无罪风险导致打击不力,又要严防构罪即捕,导致捕后轻缓刑增多,更要防止凡捕必诉,要坚持未达起诉标准的依法不诉,最大限度避免带病起诉。”李成林对该省检察机关提出了要求。

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已经将研判调度中发现的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专项整改的内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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