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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苗]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11:56:43

[史卫忠] 五是推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作出规定,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11:52:06

[史卫忠] 四是提高公众对司法社工的认知度、认可度,促进司法社工市场健康、持续发展。11:51:39

[史卫忠] 三是针对当前缺乏资源配备标准、职业标准、社会服务效果无法有效评估等问题,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社工机构代表等,采取外包课题、共同开发等形式,研究制定有关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工作指引和标准,积极推动完善社工服务绩效管理和人才激励制度,引导社工服务机构自觉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社工工作活力,提高司法服务质效。11:50:43

[史卫忠] 二是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利用检校、检团等良好协作关系,共建多方合作培育培训机制。11:50:18

[史卫忠]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服务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将加强与团中央、有关研究机构的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在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检察工作时,开展有计划、分步骤的岗前培训,帮助司法社工提升法学素养,提高专业水平。11:49:34

[史卫忠] 而共享化则是大势所趋,是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全面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我们和团中央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就很明确,我们希望通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锻炼队伍,积累复制经验,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为整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目前,不少地方在司法社工、合适成年人队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资源已经实现了与政法机关共享。我们也希望通过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在更广范围、更高标准上实现共享。11:49:02

[史卫忠] 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也需要进一步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建设。我们认为,专业化是立身之本,规范化是发展之要,这是确保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质量和效果的根本保证,比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不仅仅需要学习相应理论知识,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案例实践才能确保专业化,才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高水平的支持。11:48:49

[法制网] 请问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11:47:16

[王松苗] 下面请继续提问。11:46:48

[席小华] 最后,在制度层面,希望通过试点的经验积累,制定社会工作参与未检工作的制度体系,以确保此类服务和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11:46:01

[席小华]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起明确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保障体系。既然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的作用和价值,所以在试点中需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的保障体系,这是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需要通过试点加以解决。11:45:01

[席小华]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试点中得到解决。首先,我国围绕检察机关工作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总体而言数量较小,且专业性亟待提升。除了我上面提到的部分省市,我国大部分地区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发现、寻找和培育社会工作组织和人才,组建专门性和专业性人才队伍,并最终做到为其所用。同时应尽快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体系和服务标准,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和督导工作,以确保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11:43:57

[席小华] 在青少年司法社工职业化发展方面。目前我国一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较强的省市已经开展探索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的使用机制,并推动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比如上海、北京、广东、云南等省市,已经建立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司法社会工作者人才使用机制,以上举措有效促进了青少年司法社工的职业化发展。11:43:12

[席小华] 在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化发展方面。目前我国有300多所大学开办了社会工作专业,其中有一部分高校确立了司法社会工作这一重要人才培养方向,2015年,中国社工教育协会成立了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指导全国高校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以上工作是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检工作可以依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服务的专业基础。 11:42:27

[席小华] 自本世纪初起,社会工作者开始与检察机关合作开展专业服务,在服务机制的探索、服务体系的搭建、服务内容的完善、服务水平的专业性提升等方面都积累了诸多成果。在参与未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总结。11:41:22

[席小华] 最后,社工专业服务的跟进也是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在基层实践中,检察部门推动社工承担合适成年人服务,为刑事犯罪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这些服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实现了刑事司法综合保护的理念与目标。11:40:16

[席小华] 其次,社工的专业服务也给检察官的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社会工作者提供的社会调查等各类服务,既是检察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化、人性化的要求,而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跟进,为检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11:39:43

[席小华] 首先,通过为涉诉未成年人开展专业服务,有效实现了其再次犯罪的预防。社会工作者利用其专业的知识、理念与方法帮助涉诉未成年人改变偏差的认知和行为习惯,帮助其搭建顺利回归社会的支持体系,有效实现了对其再次犯罪的预防。11:38:57

[席小华] 在过去十多年中,社会工作者与检察机关合作开展了涉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服务、帮教服务、合适成年人服务以及刑事犯罪被害未成年人救助服务。通过以上社会服务,呈现出社会工作专业参与未检工作独特的优势和价值,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1:38:04

[新京报] 社会工作者在参与试点工作中将发挥哪些作用?目前参与未检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如何?11:35:46

[王松苗] 下面请继续提问。11:35:17

[王锋] 全国各地工作基础、青年社会组织发育情况不一,先期确定40个地区,既有助于掌握面上整体情况,也有助于对每个地区情况的精准分析,以便准确研判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典型经验,真正发挥试点“试验田”的作用。同时也是一个工作信号,对将来全面推广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11:34:39

[王锋] 有的地区虽然起步晚一些,但也逐渐具备了工作力量,通过试点可以有效推进本地区的工作。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合作,建立了专门的司法社工机构,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加强司法社工培养力度,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判决前后观护等服务。11:33:49

[王锋] 在这40个地区中,有的来自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可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贡献已有工作经验。如上海市各区均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接受区检察机关委托,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等提供帮教矫治、保护救助等社会服务。广西柳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和培育青少年司法事务社工及志愿者队伍,上线“掌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APP“柳北未检”。11:32:49

[王锋] 最高检和团中央联发试点工作通知后,各地申报非常踊跃。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和团中央权益部联合评审论证,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资金保障、工作力量、既有经验、工作项目、预期成效和创新性等方面内容,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虑到这项工作的普遍性,每个省至少确保有一个试点地区。11:31:41

[中国青年报] 我们了解到,将选择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为什么选择这40个地区开展试点?是如何考量的?请举例说明。11:31:03

[王松苗] 下面请继续提问。11:30:24

[王锋] 另一方面落实到具体工作和个案中,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机构在办案过程中提出工作需求,社会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法庭教育、社会观护、被害人救助等工作。11:29:46

[王锋] 就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来说,目前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部门合作上,共同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规范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逐步完善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的教育培训、会商研讨、干部交流等合作机制。11:28:52

[王锋] 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各地共青团与检察机关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互动,先行先试,探索累积了很多符合地方需求、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也为我们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11:28:19

[王锋]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群团组织,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弥补检察机关工作力量的不足,协助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刚才我也向大家介绍过,从2014年起,团中央配合民政部积极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截至2018年底,已有各地青少年事务社工10.6万人。此外,我们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网络平台,联系了近7000名法律、心理专家。依托这两支专业队伍,和培育联系的10余万家社会组织,使共青团配合公检法司机关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了专业支撑。11:27:43

[王锋] 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域,共青团组织一直是倡导推动者和积极参与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复杂性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检察、少年法庭、社区矫正、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方方面面,牵涉部门多,工作任务重,专业要求强,单靠某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充分借助各部门的协调力量,构建起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11:26:31

[共青团杂志] 共青团中央为什么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共青团在这方面有什么优势?主要涉及哪些工作内容?11:25:16

[王松苗] 下面请继续提问。11:24:36

[史卫忠] 三是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比如,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涉案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其中就包括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此外,目前各政法机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也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达成一致认识,共同推动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时作出规定。11:23:31

[史卫忠] 北京、上海等12省份检察系统、团组织已经签署省级层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或类似文件。河北、吉林、江苏等11省份已经达成签署意向或形成文本初稿,拟于近期签署。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8省份尚未签署协议,但是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并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我们和团中央权益部部署试点工作后,各地申报积极,从申报材料看也确实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共同评审确定了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就是其中的代表。11:22:42

[史卫忠] 二是引领推动了各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最高检、团中央合作协议的引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认识到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性和方法路径,积极主动加强与本地共青团组织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专业司法社工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11:21:53

[史卫忠] 自2018年2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团中央权益部作为具体负责落实的业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去年10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民政、社工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意见和举措,推动相关机制制度不断完善。11:21:05

[史卫忠] 一直以来,我们把加强社会化建设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主动加强与共青团、行政机关、社工组织、社区、企业等联系与配合,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提升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成效,促进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这对于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1:20:32

[史卫忠] 而从世界范围内看,成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我国各地实践也证明,凡是未检工作质量和效果比较好的地方,都是有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做支撑。11:20:11

[史卫忠] 因此,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具体支持,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实质上更是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障体系建设,是一种工作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11:19:45

[史卫忠] 没有社会支持体系的情况下,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这些工作不得不由检察人员去做、去联系,形成了所谓的“全能司法官”。但检察官毕竟不是万能的,加之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导致有些工作做不了,也做不好,进而影响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其中有不少工作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11:19:14

[史卫忠] 未成年人检察突出强调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脱离困境,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这决定了除了要履行一般的司法专业职能外,还要主动承担教育、矫正、预防、维权等特殊功能。所谓未检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所能提供的各种帮助行为。11:18:19

[检察日报] 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意义是什么?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一年多来,最高检、共青团中央主要做了哪些工作?11:12:32

[王松苗] 最后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1:12:00

[王松苗] 谢谢王锋部长深入浅出言简意赅的介绍,特别感谢他对张检工作报告的关注,同时也让我们记住了12355平台。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发布10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事例具体情况已经作为“新闻发布会材料三”印发给大家,这里就不赘述了。我想提示各位记者朋友的是,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不仅精准对标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而且精准对标业务一线重点、焦点和难点;不仅涉及案件类型广,而且涉及地域广,值得大家深入报道、持续关注。11:11:19

[王锋] 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大家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多宣传报道各地情况,为青少年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11:10:54

[王锋] 各位记者朋友,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是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一步。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发符合我国国情和需求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尽一份力。11:10:25

[王锋] 为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我们专门拿出280万元的配套经费,给予每个试点地区6到8万元不等的支持,并组织专家提供人员培训、业务督导等工作保障。省级检察院、团委在试点过程中给予政策配套和工作指导,最高检、团中央也将通过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掌握情况、给予指导。2020年3月,一年试点期满后,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11:09:53

[王锋] 三是总结试点成效。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全国层面拟开展3个轮次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1年。今年确定的40个地方为第一轮试点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试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关注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并兼顾地域代表性的原则。11:09:16

[王锋] 第四,实施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接机构向相关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专业服务,并协助开展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临时安置等工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在资金支持、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完善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11:08:42

[王锋] 第三,规范工作流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方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提出工作需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或申请后,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服务,或转介至有关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跟踪督导、质量评估、总结归档等工作。11:08:13

[王锋] 其次,搭建承接平台。试点地区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已有机构,或新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推动相关试点任务。11:07:52

[王锋] 二是细化试点内容。首先,强化联动机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建立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联动,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各环节的衔接以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11:07:24

[王锋]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推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深化合作,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强化部门联动,争取政策保障,整合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11:06:46

[王锋] 以上是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情况,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考虑。11:06:18

[王锋] 按照“试点引路,示范带动”的思路,最高检和团中央于去年9月份联合下发通知,在各地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创新积极性高的地市、县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经各省级检察院、团委踊跃申报,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组织评审,拟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11:05:42

[王锋] 为此,团中央、最高检联合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并于2018年2月,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探索工作机制。其中,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格局中,着力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青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支持。11:04:47

[王锋] 由于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比普通案件多,对未成年人开展工作要求更加细致、耐心,检察官办案任务很重。从国际惯例和基层实践看,引入专业社会机构和力量可以有效提供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基础性支持。11:04:18

[王锋]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还处在身心成长的发展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只是其个人原因,更多是受家庭、社会、学校等环境影响,不能简单用成年人的案件处理办法。从司法实践上讲,需要特别程序,涉及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环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不脱离社会,以帮助其将来能正常回归社会。在最高检的重视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为检察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两会”上,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多次提到未检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11:03:13

[王锋] 比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等,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文件;与公检法司等合作,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联合民政部,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目前已达10.6万人;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及网络平台,联系近7000名热心公益事业、关注青少年工作的法律、心理专家等。11:02:13

[王锋]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共青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10:58:00

[王松苗] 谢谢史卫忠厅长。他的通报比较专业,大家感到比较长,但是里面信息点确实比较多,比如上海2010年以来对500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只有千分之六的孩子重新犯罪,也就是30个左右,里面有很多的新闻值得大家去深度挖掘,包括浙江把未检社会支持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清单,这些我们都是很少看到的,也请大家持续关注。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王锋部长介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安排和下一步工作打算。10:57:04

[史卫忠] 记者朋友们,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除检察机关与各级团组织协作配合外,还离不开行政机关、社工组织、爱心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与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与效果,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10:55:52

[史卫忠] 接下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探索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二是注重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培训培育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争取在该法中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做出规定。10:54:52

[史卫忠] 五是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导致资源分散,公安、检察、法院各有一套,办案中需要检察官自己去多方联系,费时费力。10:53:44

[史卫忠] 四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合作机制稳定。目前各地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申请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申请青少年项目经费等,无法保证延续性、稳定性,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经费,不利于工作的发展、队伍的培养,制约工作质效。10:53:16

[史卫忠] 三是专业力量薄弱。整体上我国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起步较晚,专业力量不足,有些地方更是缺少司法社工、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导致专业需求无法满足或者服务效果不好。10:52:50

[史卫忠] 二是缺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社工观护、心理干预等缺少服务流程、质量标准、效果评估、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范,既导致有些地方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也导致购买服务方对工作效果无法评估,影响进一步发展。10:51:23

[史卫忠]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缺少法律依据。法律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导致社工、观护基地等地位、工作结果性质、效力不明。10:50:54

[史卫忠]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市检察院、团市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对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规范,逐渐形成了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协作开展一般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10:50:29

[史卫忠] 湖北、浙江杭州、福建漳州等地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安全困境儿童信息员制度,对于破解侵害未成年人发现难、预防难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重庆“莎姐”志愿队成员在接受培训后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工作。10:49:48

[史卫忠] 三是推动了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在德州全市推广,目前已经有701个机关、事业单位参与,信息员队伍达4万余人。河南新乡市检察院牵头联合13家单位,建立“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构建起司法机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及公益组织规范有序、共同参与的全面、全程、全方位的未检工作模式。10:48:55

[史卫忠] 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被害人需求转介机制,检察机关根据被害人需要,通过工作平台及时链接社工、医疗、心理干预、教育、就业等有关社会资源介入,为被害人提供救助,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10:48:08

[史卫忠] 山东、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为一些受到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制订实施了长达五年的心理康复计划。应湖北检察机关的委托,广东深圳检察机关对两名外来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心理疏导、入学和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救助。这些都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10:47:42

[史卫忠] 二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更加及时有效。最高检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多元化综合救助。近年来,检察机关为数万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救助措施。10:47:16

[史卫忠]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针对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办案人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探索推行精准帮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上海市2010年以来对50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帮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一些地方还由社工参与,开展了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临界预防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10:46:38

[史卫忠] 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适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借助专业力量,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干预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科学化帮教方案,四川、浙江、上海等地还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促进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应有的教育矫正作用。10:43:30

[史卫忠] 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力促进未检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北京等地方借助专业社工机构,对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实现了全覆盖。司法社工的介入,推动帮教考察工作更加到位有效,为更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创造了条件。10:43:11

[史卫忠] 五是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检察院积极建议省委平安办将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落实情况三个考核项目,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助推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快速发展。上海市检察院与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会签《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工作合作备忘录》,将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均纳入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职能范围,并由检察机关划拨专门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福建省检察院与团省委会签《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通过借助司法社工在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增强帮教挽救工作的效果。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全省观护基地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10:37:59

[史卫忠] 四是志愿者、爱心企业更加踊跃参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莎姐”品牌效应,组建起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代表委员等在内的1000多名“莎姐”志愿者服务队伍。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由检察官主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参与的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尝试剥离帮教职责,回归司法办案主责主业。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与石狮市阳光太太志愿服务队合作,将其作为“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链接的社会公益志愿者资源,先后接收未成年被害人70余人到该队成员所在的企业就业,学习一技之长。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构建“爱心父母团”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意见》,选任30名志愿者成立爱心父母团,已帮教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10:37:01

[史卫忠] 三是专业司法社工作用更加突出。上海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申请青少年项目,引入专业社工等专业力量,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观护体系。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与专业社工组织合作,社工组织能够提供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心理干预、犯罪预防和亲职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支持。截至2018年9月,江苏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自行合作、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53家社工组织、451名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10:36:18

[史卫忠] 二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北京、云南等省级检察院争取财政、民政部门支持,将落实特殊程序、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工作纳入办案经费,确保经费保障的长效性和安全性。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团省委等部门制定文件,把未检社会支持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清单,被列入浙江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十大实事项目。上海市检察院与市预青专项组会签《关于建立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议》,在市、区两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受理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转介至预青专项组27家成员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同时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积极争取州委州政府支持,拨款1千万元,成立德宏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平台。10:33:25

[史卫忠] 此外,我们还指导、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如湖北等省级检察院积极推动省人大在地方性立法中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出规定,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持。福建、宁夏等省级检察院联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组织等单位就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培养和引入专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工作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同发展协议书》,明确在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京津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10:29:51

[史卫忠] 当前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顶层设计。最高检、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次试点工作即是框架协议的内容和成果之一。去年10月,最高检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邀请团中央等部门、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研究交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0:28:13

[史卫忠] 三是进入2012年以后,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未检工作的顶层设计,并逐步强化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2012年,全国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2016年,全国未检工作30年座谈会系统提出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把未检社会化建设放在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18年2月,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0:21:00

[史卫忠] 二是2000年后,未检工作逐步进入发展、深化阶段,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探索尝试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附条件不起诉、心理矫正、法律援助、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一系列特殊检察制度,有的已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这一发展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引进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的还利用爱心企业、社区服务站等建立起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一方面,社会专业力量的介入提高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未检专业化需求也推动了社工队伍等专业力量的发展。10:20:06

[史卫忠] 一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未检工作在萌芽、探索阶段,就提出了“司法保护一条龙”和“社会保护一条龙”建设相结合的思路。当时主要是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衔接,邀请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干部群众、“五老”(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产生了积极效果。10:16:19

[史卫忠] 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检工作共同发展共同进步。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到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程中,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和未检工作相伴而生、共同促进、共同发展。10:15:50

[史卫忠]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不少地方发展较快,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近期,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部署和要求,双方经过认真审核、共同研究,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工作基础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地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以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更加深入、全面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10:14:21

[史卫忠]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未成年人司法要求我们在办案的同时,尽力帮助那些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困境、正常生活,同时也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走上正途,回归社会。为此,就需要开展必要的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正、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工作。而高质量做好这些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力量的支持。拥有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内容和主要标志。10:12:26

[王松苗]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史卫忠厅长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10:11:32

[王松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四项议程:一是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二是介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安排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三是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四是回答记者提问。10:10:38

[王松苗] 因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做人的工作,不仅要办好案,还要全面落实捕诉兼防护一体化,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铺好路搭好桥,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所以我们现在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体系建设,一方面,昭示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关心支持,可以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另一方面,动员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提高广大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09:59

[王松苗] 2018年2月,最高检、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近期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所谓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这也是司法制度健全国家的成熟经验。在社会支持没有形成体系的情况下,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这些工作全部由检察人员“一竿子插到底”、单打独斗,效果不尽如人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远远不够,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民间组织支持,只有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多方联动,才能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10:06:52

[王松苗] 但检察机关毕竟只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当中的一环,形成严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体系,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衷共济共同发力,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和专职“雷锋”热心相助。为此,检察机关这些年注重密切与共青团、行政机关、社工组织、社区、企业的联系,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共同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05:08

[王松苗]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家都知道,这一年来,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检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抗诉一起性侵女生案,推动确定“学生宿舍是公共场所”制度,向教育部发出第1号检察建议,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开展入职查询制度,努力体现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的工作思路。10:04:34

[王松苗] 这次发布会也是最高检和团中央首次邀请社工专家出席发布会,意味着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有了更多的同盟军,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动员和专业帮助。10:02:54

[王松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两会”之后我们又正式在新闻发布会的现场见面了。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中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史卫忠厅长,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王锋部长,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老师。1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