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答问时说,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侵害利益多元化,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手段隐蔽,难以识别;表现形式往往缺乏对抗性,以调解结案居多;案件数量仍然处于高发阶段,类型集中于涉财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