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e站】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解读之四:行政检察之智慧借助
时间:2022-03-23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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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是行政检察的一项核心职能。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共10章137条,全面深化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顺应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新需求,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什么是行政检察办案中的智慧借助。

什么是智慧借助呢?

早在中国古代,君王诸侯们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就善于利用和听取众人的意见,中间不乏有聪慧机敏的人士,提供治国理政的良策,兼听则明。几千年过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检察工作越来越与不同行业发生交互,接受着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对不同行业的行政监督也随之产生,检察官们在自身法律知识之外,越来越需要不同行业专家学者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了解案件中的专业知识,更好地甄别和判断案情。

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增强“智慧借助”的理念。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依照这一工作办法,最高检聘请包括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在内的103名专家,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在总则的第五条、第四章审查的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智慧借助原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加强智慧借助,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向专家咨询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也可以听取专家意见。第五十条规定更是细化智慧借助的适用和方式,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听取专家意见:(一)召开专家论证会;(二)口头或者书面咨询;(三)其他咨询或者论证方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检察机关树立“智慧借助”理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脑”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创新工作理念是一项重要工作,在最高检的部署下,行政检察将根据日后的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完善自身的“检察智库”从传统法学专业向金融证券、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环境保护等新兴学科转向,在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更加完善丰富自身的知识结构,在对待新型案件时做到全面考虑,综合了解。

智慧借助有什么作用呢?

智慧借助,目的在于实现精准监督,办好案件。智慧借助可以为检察官办案排除技术壁垒,是不可或缺的强大助攻。专家们的意见或建议,有助于检察机关优化法律监督布局,促进办案专业化、精细化。

为践行智慧借助的工作理念,2021年4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两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会邀请分别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论证,为下一步依法审查作出处理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机关打造涉部委行政检察案件特色品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首次就一起涉国家部委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学会和北京市律协的专家,对当事人与某国家部委的行政诉讼监督案进行论证,就专业问题提出了重要技术性指导意见,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专业化依据。

那么如何有效做到“智慧借助”呢?

现在智慧借助的模式正在探索中,不少检察院制定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明确专家委员的聘请条件、任期、职责、工作方式、咨询论证内容,提出专家委员可以多途径多方式为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帮助。

行政检察工作面宽、接触面复杂,随着社会的进步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智慧借助机制的出现,打开了思路,拓宽了广度,为行政检察工作插上一对有力的翅膀,提升行政诉讼监督专业化水平,同时也有力增强社会对行政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 制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供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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