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西湖:深入践行“民呼我为”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
时间:2026-07-08  作者:史隽 张永睿  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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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每个小家的热气腾腾

杭州西湖:深入践行“民呼我为”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多次亲临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一区社区指导党的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在社区老年食堂开业之际还特意写来贺信。2010年,他又亲自给该社区回信,作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的重要指示。

2026年5月,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带领辖区学校同学们参观“西子姐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始终牢记这一重要指示,在检察履职中深入践行为民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力争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检护民生”工作,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今年“七一”前夕,该院检察官再次走进翠苑街道翠苑一区社区,深刻感悟“民呼我为”的精神内涵。

温情守护特定人群

“我的养老钱总算拿回来了,多亏你们……”前不久,王大妈拿到9年前被骗投资的5万元钱款后,激动地向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姜琪报信。

2017年10月12日,王大妈出门散步时,被一个小伙子以送礼物为名带到杭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小伙子以公司开发有国家资金支持的文旅项目需要融资为名,以高息、送大米、免费旅游为饵,诱骗王大妈前后投资了5万元。同年12月16日,期待拿高息的王大妈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这才报了案。

随后,该公司经理杜某、法定代表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不存在任何投资项目,二人骗到资金后立即分赃“跑路”。可恶的是,2017年12月22日,杜某等人跑到常州后,又换个身份以同样方式继续行骗。“被骗的都是老年人,被骗钱款是他们的养老钱,追赃挽损,必须全力以赴。”姜琪对该案的审查慎之又慎,很快发现有被害人提到一个姓陆的业务员,但此人并未归案。根据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以及大量电子数据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陆某”很可能涉嫌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其补充侦查。

2025年9月25日,所谓的“陆某”实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作为业务员诈骗老年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孙某、杜某等人共骗取73名老年人132万余元,其中林某涉案33万余元。办案检察官以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为办案首要目标,通过释法说理敦促一众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赃132万余元。经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杜某、孙某等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今年5月21日,林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该案圆满办结。

2022年8月,小芸(化名)在杭州某医院做手术后截瘫,被评定为三级伤残。经鉴定,涉事医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系主要原因。该医疗事故发生后,小芸及其家人一直在依法维权,却苦于诉讼能力较弱而未能如愿。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设置在该区社会治安综治中心的检察服务窗口了解到小芸的情况后,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小芸提起民事诉讼后,经其申请,西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小芸收集相关证据,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具有丰富医疗纠纷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2025年5月,时年15岁的小芸胜诉,拿到197万余元赔偿金。

2026年4月,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近年来,西湖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在严厉打击侵害特定群体犯罪的同时,通过构建“民事支持起诉+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联动有关部门全力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2025年以来,该院为特定群体当事人挽回涉案损失已超过800万元。

化解矛盾保平安

“今天鱼货不少。”“是啊,有时间上来吃鱼。”如今,王某和张某在电梯间相遇,总能相视一笑,愉快聊天。谁能想到,两年前他们还是剑拔弩张。

办案检察官从鑫莎至今仍记得,自己刚收到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审查起诉材料,当事双方王某和张某就通过西湖区检察院派驻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彼此意见很大。从鑫莎阅卷发现,张某和王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张某喜欢钓鱼,钓来的鱼一般就在家中处置。2024年7月21日上午,王某家中漏水,认为是张某在家杀鱼造成的,便上楼找张某理论。两人因此发生冲突,互相指责。其间,张某用手指着王某,王某顺势咬住张某的手指。张某奋力抽回手指,造成王某左侧口唇全层裂创,经鉴定构成轻伤,张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这是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从鑫莎走访了解到,公安机关办案时曾组织双方调解。张某认为王某狮子大开口,自己无力赔偿,而王某则认为张某没道歉不说还一分钱不赔,心里更窝火了。调解失败后,两人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张某和王某都已年过六旬,住的是廉租房,仅靠退休金生活,张某身患多种疾病,一直在服药治疗。两人楼上楼下,多年来和睦相处,现在却因为这件事而把关系闹僵。

面对这样一起案件,办案检察官着力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张某的无罪辩解,从鑫莎与法医深入沟通,就造成王某伤势的原因进一步确认。据法医解释,手指从口中抽离时如果呈伸直状态,是不会造成王某面部裂伤的,王某的伤势可以认定是张某手指的钩、抓行为造成。听了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不再叫屈,自愿认罪认罚。针对赔偿问题,从鑫莎与常驻综治中心检察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理、谈情理。经过背靠背、面对面多轮协商,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道歉并支付王某医药费、赔偿金等费用,王某出具谅解书。鉴于涉案矛盾已化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案不小办,化解矛盾是根本。”近年来,西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案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谋求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这一平台作用,在线索收集、资源共享、多元化解等方面与入驻综治中心的其他部门形成合力。自2020年9月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西湖区综治中心以来,该院年均化解涉案矛盾20起。

“我们尤其重视发挥检察听证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除大力吸纳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听证员外,还积极引入乡贤参与,构建‘检察+乡贤’听证模式,做实‘上门听证’,着力解法结、化心结。”从鑫莎介绍。

监督执行让案件“拨云见日”

执行难是许多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心头之患。20年来深陷借款纠纷和执行难困境的杨某,在检察机关有力监督下,日前终于拨云见日。

2000年,董某因经营需要开始向杨某借钱,多年来累计借款100多万元。杨某发现钱借出去后再难要回,便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杨某和董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董某一次性归还杨某借款及利息共150万元。鉴于董某没有如期履行调解协议,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董某经营的养殖场,但因涉及集体土地问题,其养殖场暂时无法处理。未查到董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没等杨某采取措施继续推进执行,2011年,董某突然死亡。“我当时想,人都走了,还款估计没戏了。”杨某回忆说。

2014年,杨某听到董某经营的养殖场可能面临拆迁的消息,又重新燃起执行的希望。后来他得知,董某的妻子继承了董某的部分遗产。经杨某申请,2014年6月,法院变更董某的妻子为案件被执行人。2017年,听说董某的养殖场获得180万余元土地流转补偿款,杨某满心欢喜,以为终于可以拿回欠款了。没想到,董某的儿子董某某领走了其中的160万余元,导致风波再起。

围绕这160万余元的归属问题,董某某与董某的其他债权人打起官司。2023年,法院判决确认,这160万余元中仅有50万元属于董某某,其余的应作为董某的遗产依法处理。杨某又看到希望,于2025年7月向西湖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提出追加董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检察官,20多年了,我没拿回过一分钱,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

检察官立即调阅原审民事、执行卷宗和拆迁文件,询问相关当事人,查明董某养殖场获得的土地流转补偿款被董某某领取了大部分的事实。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董某某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根据相关规定,杨某申请追加董某某为被执行人于法有据。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西湖区检察院于2025年7月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将董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采取执行措施。目前,法院已将剩余20万元土地流转补偿款扣划至执行款专户,同时冻结了董某某的拆迁款专户。相关钱款将根据董某债权人的债权份额进行分配。

近年来,西湖区检察院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终本程序开展专项监督,在坚持依法办理个案的同时,注重科技赋能,构建涉拆迁终本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截至目前,该院已运用该模型排查线索3万余条,发现高度可疑线索33条,通过进一步调取拆迁安置协议、银行流水发现监督线索10余条,涉及执行案件41件,执行标的超过1000万元,现已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7件。

“案件再小,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检察机关只有依法妥善办理每一起案件,才能守护好每个小家的热气腾腾。”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光表示。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隽 通讯员张永睿)

[责任编辑: 何南宁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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