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谈履职|以“三维一体”思维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时间:2026-03-31  作者:潘春伟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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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像是一场“拆弹”,既要精准锁定病灶、依法惩治腐败,更要筑牢长效防线、守护公共利益。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实践,将正确政绩观贯穿办案始终,既追求办案的优质高效,更注重长远治理成效,以规范、系统、协同“三维一体”思维构建反腐工作格局,在一个个鲜活案件的办理中锤炼履职本领,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规范赋能,以制度闭环激活介入实效。监察与检察的衔接是否顺畅,直接影响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在日常工作中,常有检察官反馈,提前介入工作因程序模糊、反馈滞后,面临实效瓶颈。为此,我院主动与区监察委会商,制定了《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衔接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从介入节点、流程规范到意见落实,建立起全链条制度指引。

在施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的介入阶段,我们注意到施某收受钱款的行为跨越在职与离职两个时期,定性可能存在争议。为此,我们第一时间依据《实施办法》出具了《提前介入审查意见书》《补充完善证据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并制发回复函跟踪监督补证进展,形成了“提出—跟踪—反馈”的闭环工作模式。该案最终顺利提起诉讼,《实施办法》的规范价值也得到充分彰显。

自2022年以来,实现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通过落实《实施办法》,累计商请监察机关追加移送起诉3人、移送犯罪线索3件、追缴违法所得500余万元,真正将该项机制外化为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系统深挖,以内外联动斩断腐败链条。职务犯罪往往“案中有案、链中藏链”,就案办案极易留下反腐“死角”。为此,我们坚持系统思维,通过内部协同、外部联动深挖关联线索,实现对腐败行为的全链条打击。李某受贿案的办理,就是系统思维落地的真实写照。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区公安分局某支队民警李某受贿事实时,发现该支队对一起职务侵占案“挂案”超过三年未作处理,存在异常。线索一经发现,我们立即启动内部协同机制,依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将线索移送本院检察侦查部门,经查发现李某收受贿赂后,对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赵某职务侵占案采取小金额立案、怠于侦查、违规“调解”等手段帮助犯罪嫌疑人“降责”,涉嫌徇私枉法罪。针对发现的赵某职务侵占“挂案”问题,我们依据《意见》同步启动外部联动机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推进诉讼。

最终,李某徇私枉法案由我院自行侦查立案并起诉、获判;赵某也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在系统思维指引下,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实现了“查处一案、带出一串、净化一片”的反腐成效。

三是协同施治,以案促治护航区域发展。办好职务犯罪案件,不仅要严惩“蛀虫”,更要修复制度漏洞、筑牢监管防线。崇明区正全力打造“长三角农业硅谷”,农业科创项目资金密集。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我们发现“重发展、轻监管”的问题时有发生。例如,2017年至2023年间,某农技中心主任沈某通过虚假报支、阴阳合同等手段侵吞单位资产逾百万元。他的犯罪行为,集中暴露出项目资金审批、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

对沈某提起公诉后,我们随即联动区监察委等部门,对区涉农科创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开展“全身体检”,精准梳理出问题清单,形成专项研判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分类施策推进系统治理,依法办理涉农刑事案件,追赃挽损110余万元,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自查整改问题10余个,建立健全内控与财务制度5项,为农业科创资金筑牢监管“防火墙”,让案件办理的成效能动转化为领域治理的效能。

未来,我们将继续锤炼这套反腐“组合拳”,以更精准的监督、更有力的举措,在深化反腐败斗争中彰显检察担当,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樊悦池 吴怡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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