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七十载砥砺奋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的壮美画卷徐徐铺展,天山南北处处焕发勃勃生机。70年来,新疆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缩影。为展现新疆70年来在依法治疆实践中的成就、经验,本报记者采访了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江,探寻新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
记者:从您的角度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进程中,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显著成效?
张建江: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具有新疆特色法治体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我认为,主要可从五个方面深入体会: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与领导机制,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2018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成立,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常态化述法机制和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为依法治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夯实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重点围绕国家安全、反恐维稳、民族团结等领域推进立法工作。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强化了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也体现了“良法善治”的治理理念。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引导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与优化营商环境。例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494个,“跨省通办”151项,“丝路通办”241项;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进步使各族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四是法治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新疆始终把全民普法和全面守法作为依法治疆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五是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与开放。
法治成为新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坚实保障,为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记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疆法治建设的核心制度支撑。新疆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方面,有哪些体现新疆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发展需求的特色内容,这些制度在保障民族团结、推动区域发展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张建江:新疆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区的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力促进了各族群众基本权利的保障与落实,形成一些亮点:一是从地域性的角度看,注重以法治手段保护独特自然资源与文化遗存,平衡开发与保护。例如《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等,针对独特自然景观、文化遗产、文化古迹制定保护措施,既推动科学管理,也为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注重保障各民族文化权利的同时,通过教育、经济互动增强共同体意识。例如,出台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相关立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注重民生权益与社会治理,回应多民族社会需求。例如,昌吉回族自治州出台《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等,解决民生领域实际问题。
新疆在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中,深度结合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构建了一系列特色制度。这些制度既尊重历史传统,又面向现代发展;既保障民族特色,又促进交流交融;既维护社会稳定,又推动经济繁荣。
记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您认为,贯穿这70年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价值理念是什么?这些理念对深化依法治疆实践有何价值?
张建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年来的法治建设,是紧紧围绕稳定、发展、团结、民生这些重要价值理念,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治理路径的发展过程。
自治区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这一阶段,注重国家法制奠基与秩序重塑。法治建设主要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框架,恢复和确立社会秩序,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改革开放时期,注重经济秩序构建与法制完善。法治建设紧密跟随国家步伐,同频共振、稳步前行。地方立法活动趋于活跃,重点围绕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等领域制定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和谐提供法制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指引下,法治建设着眼于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法治为民办实事、体系化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贯穿新疆70年法治建设进程的是一以贯之又不断丰富的实践导向,保障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追求多元包容与因地制宜,致力民生改善与权利保障。
回顾历史,新疆的法治建设形成了宝贵经验:坚持法治的统一性与尊重地域多样性相结合。成功的边疆治理,既需要确保国家政令和法律畅通,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独特的人文历史背景,实现法律原则与地方实际的创造性结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社会问题。尤其在反恐维稳斗争中,高举法治旗帜,将反恐维稳纳入法治轨道,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法治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法治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让法治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福祉的坚实依靠,才能赢得最广泛的支持。
记者: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新起点,结合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未来新疆法治建设还需在哪些方面持续用力、实现新的发展?
张建江:面向未来,新疆的法治建设仍需在多个关键领域持续深化,以更好地践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展望未来,新疆的法治建设可在四个关键维度持续深化。
一是持续深化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未来,一方面,要健全反恐维稳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与反恐维稳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精准打击暴恐犯罪、深化去极端化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制支撑,确保反恐维稳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要提升执法司法效能,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反恐维稳成果,将有效的措施和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向规范精细常态转变,实现维稳与维权、打击与保护的统一。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重点任务。未来需要进一步在强化依法行政决策与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方面加强法治建设。
三是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一方面,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在科技创新、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供给,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实质化运行,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和司法机制。
四是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新疆的基础。未来需要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从“普法”向“培育法治思维”深化,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养更多“法律明白人”,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本报记者王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