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故事|“能重归于好,我们打心里感激检察官”
时间:2024-05-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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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能重归于好,我们打心里感激检察官。”近日,山东省莒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开进村里,现场既化法结又解心结,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帮助两家人重归于好表示感谢。

任某多年前到莒县经商,租赁刘某在村里自建的一处厂房加工服装,后因经营困难拖欠刘某租金2万余元。刘某担心任某欠钱跑路,私自进入仓库盗走部分物品,意图留作抵押。任某报警后,刘某妻子便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任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公安机关认定,被盗物品价值1000余元,不构成盗窃罪,依法未予刑事立案。任某随后到莒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第五检察部受案后成立工作专班办理此案。经多次走访调查,检察机关认为盗窃物品价值确为1000余元,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构罪标准。

“如果直接作出不支持立案监督申请决定,很可能案结但事未了,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办案检察官扈文艳说。检察干警走访村民时得知,两家人此前关系一直不错,任某经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刘某还曾借钱帮其渡过难关。

“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双方矛盾纠纷的重点一是刘某盗窃任某物品,二是刘某妻子在朋友圈辱骂任某。因此,我们决定针对这两方面,通过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让两家人重归于好。”扈文艳说。

为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将听证会开到了两人所在村,办案检察官结合双方矛盾焦点耐心释法说理,使任某认识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合法性,任某提出了用物资折抵租金的方案,检察官同时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刘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真诚向任某道歉,两家人解开了心结,当场握手言和,参加听证的村民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闫忠伟)

◎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过程中,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对于群众身边的‘小案’,更要深挖案件成因,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尽力帮助双方当事人事心双解,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山东省莒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扈文艳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 李君瑞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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