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彬华——推进轻罪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体系的衔接
时间:2024-04-30  作者:雒呈瑞 苏文娟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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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应勇检察长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并指出轻罪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实体、程序、政策理念、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等问题。近日,记者受邀参加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揭牌仪式时,就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等问题采访了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彬华。

记者:轻罪治理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刑事法制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作为南京办理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院,江宁区轻罪案件有什么特点?

胡彬华:相关的司法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犯罪结构呈现“双升”“双降”的趋势,即轻微犯罪大幅度上升和轻刑率稳步提升、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率逐年下降和重刑率下降。江宁区作为南京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活力最强的重要板块,刑事案件数量长期占据全市首位,近年来也呈现出非常明显的轻罪化趋势。

最近,我们做过一个调研,在2021年至2023年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人数分别占已判决人数的80.8%、82.6%、89.7%。从罪名来看,轻罪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危险驾驶,盗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案件数达到所有轻罪案件的70%以上。与此同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轻罪案件中相对不起诉人数占比持续增长。在准确识别轻罪案件变化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要尽快调整既有的犯罪治理体系和思想观念,以更加完善的轻罪治理体系提升犯罪治理的效能。

记者:犯罪态势的显著变化,必然要求我们的理念、机制和工作方式作出及时的调整,江宁区检察院近年来在轻罪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融合进行了哪些探索与尝试?

胡彬华:高质效办理轻罪案件、高水平推进犯罪治理,成为检察办案的新课题。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索推进轻罪治理工作。

一是将同步治理思路嵌入办案过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揭牌仪式结束后,我院与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签订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工作意见》,探索建立类案优办的工作流程,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同时搭建起集轻罪办理、诉源治理、实践基地于一体的同步犯罪治理体系,调动多方力量同步开展矛盾化解、认罪认罚、诉前考察等一系列工作,有效衔接侦查、审查、审判、社区矫正等环节。

二是强化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回应相对偏低的实际,我院致力于强化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反向衔接,明确不起诉案件的线索移送、处罚、反馈等工作机制和流程,稳步扩大检察意见书的制发率和采纳率;同时推进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和纵向沟通,厘清权责界限、理顺处罚权与执法权之间的关系,真正把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写实写细。

三是搭建被不起诉人社会服务审查机制。早在2021年,我院就与公安机关签订了《关于涉交通类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涉交通类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量标准,深化认罪悔罪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效果较为显著。我院将进一步探索扩大适用领域和范围,丰富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内涵与形式,引导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四是构建特殊群体轻罪惩戒体系。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探索扩大适用心理疏导、综合帮扶等管护措施。对罪错未成年人落实分级干预,涉轻罪案件的重点放在综合帮扶、教育矫治上,着力防范未成年人轻罪后再犯。对于基数庞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将与司法部门一起加强数字化手段、个性化教育、动态化管控措施,管、帮、教并重提高矫正质量。

五是注重前端预防。轻罪治理不仅应通过司法活动实现,也可以延伸至轻罪发生前的预防阶段。我院一直在构建针对性更强的普法宣传体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定期对轻罪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借助政法网格员、法制副校长全覆盖的优势,针对案件频发、多发或新类型案件出现的社区、校园等场所开展专门的普法宣传。对于可能引发邻里纠纷、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及时参与风险把控,尽可能把和解工作做在前面,努力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苗头阶段。

记者:江宁区工业企业多,区检察院在涉企轻罪案件社会治理方面有没有作一些探索,请您介绍一下?

胡彬华:江宁区是南京制造业强区,企业众多,仅规模以上企业就占全市的四分之一。2023年初,我院出台了《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敢干”实施办法》,通过与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强化联席会议机制、畅通工作衔接渠道,对污染环境案件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磋商等手段,对企业涉税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移交线索,引导企业修复被污染环境、缴纳生态赔偿金和主动补缴税款,获得从宽处理,从而实现轻罪治理之目的。

目前,我院已督促6家涉案企业缴纳生态赔偿金42.9万余元,27家涉案企业足额补缴税款349万余元。在办理一起废机油污染环境案中,我院针对发现的汽修行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后该案入选2023年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我院不断深化对涉企轻罪案件诉源治理,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既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也有效激励企业从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角度完善自我监管机制,提升企业的治理成效和社会责任担当,办理的一件企业合规案件入选最高检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雒呈瑞 通讯员苏文娟)

[责任编辑: 马菲菲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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