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物有话说|滕代远同志为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委任令
时间:2024-04-29  作者:黄黎 朱廷桢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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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代远同志为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委任令

(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图片提供:中国国家博物馆)

这是1932年7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滕代远同志为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委任令。委任令的材质为棉麻纤维,采用石印技术,尺寸为29×24.1厘米。落款处有毛泽东、项英、张国焘三人的印章。其中毛泽东的这枚印章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较为常见,尤其是在签署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各项任命和命令里。委任令左侧圆章的印文为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该印章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银质,直径10.8厘米,高2厘米。右侧骑缝章为同款。委任令的上方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徽。滕代远同志逝世后,此件文物由其夫人林一同志于1976年1月3日捐赠给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中国国家博物馆前身)。

滕代远(1904—1974),湖南麻阳人,192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国工农红军早期创始人。新中国成立后,曾任铁道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

1904年11月2日,滕代远出生在湖南省麻阳县下玳瑁坡村一个农民家庭。1928年7月22日,滕代远和彭德怀发动平江起义。同年7月24日,滕代远以中共湖南省委特派员身份,宣布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并任军党代表。他着手在各团内建立党的支部,从军到连先后实行党代表制,团以上建立政治部,加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1930年5月,根据中央要求,红五军扩编为红三军团。同年8月至9月,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一军团与红三军团会合,成立红一方面军,毛泽东为总政委,滕代远为副总政委。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滕代远被选为中央政府执行委员。1932年7月15日,滕代远被任命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在1931年11月至1934年2月期间,苏区工农检察机关的名称是工农检察部,在中央一级称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工农检察部内设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和计划工农检察部的一切工作,部长为工农检察委员会的主席。滕代远任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为推进工农检察工作,促进苏维埃法制和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字:黄黎 朱廷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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