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孙岩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担当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使命,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用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赋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泾河作为黄河第一大支流渭河的最大支流,全长455.1公里,流域面积45421平方公里,是重要的水源地。泾源县检察院始终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方向,积极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切实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使命,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与县河长办会签《“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泾源县泾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协同推进泾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协作机制建设,强化泾河流域综合治理“大保护”意识,通过同抓共管,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形成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
二、坚持机制创新,主动融入生态保护治理大局
泾源县检察院建立“检察+生态”工作机制,让“青山”常绿、“绿水”常清。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生态立县 绿色发展”要求,以保护修复生态为主要任务目标,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聚焦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农田、城市“六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现实需要,以及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食品药品饮水安全、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绿色能源使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领域的内在需求,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改变“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方式,将生态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接机制紧密结合,确保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有效衔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并对恢复情况跟进监督,真正实现以“我管”促“都管”。以“小切口助推大治理”,建立“泾源黄牛肉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32件,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模型、水资源保护类监督模型等,进一步拓展监督成效,服务泾源生态环境建设。
三、坚持能动履职,努力绘就生态环境保护同心圆
泾源县检察院以“一山一河”保护和治理为重点,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庄浪县检察院分别会签《关于建立“六盘山+泾河”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六盘山脉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全力护航六盘山、泾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经验在联席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为建设六盘山脉生态资源保护新格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例入选陕甘宁三市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助力黄河(泾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典型案例。积极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协作配合办法,凝聚工作合力;健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跟进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虚假整改、整改后“反弹回潮”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
泾源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以检察力量厚植生态底色,切实守护“绿水青山”。
(文稿统筹:刘家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