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建国代表: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
时间:2024-03-08  作者:张羽  来源:检察日报·两会特别报道·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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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张羽)已经履行人民代表职责11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十四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从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连续多年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2017年、2020年、2021年均提出《关于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量的建议》、2022年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议》、2023年提出《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查处力度和宣传力度的建议》,并被全国人大、最高检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今年他再度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议》。

“资深代表”为何如此关注公益诉讼?阎建国代表说:“作为人民的代表,就是要关注并且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是代表履职的根本所在。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能够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基本权益等方面起到重大作用。”

去年9月,阎建国代表在最高检参加检察开放日期间,被邀请对湖南省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案、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案、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进行点评。在为这些案件点赞同时,他也建议,探索推广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高科技现代化手段以及最新影像技术等辅助办案,提高科技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广度和深度。

公益诉讼近些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阎建国代表认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得到确认。然而,公益诉讼立案难、举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依然存在。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查处数量已有很大进步,但仍有提升空间。”

阎建国代表指出:“当前,我国公益诉讼可诉范围也从最初的环保领域,逐渐向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扩展,相关单行法持续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但是法律规范之间不协调、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渐显现,公益诉讼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对此,阎建国代表建议,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协助,在执法、司法领域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环境公益诉讼是对行政执法未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的重要补充,目的就是有效遏制相关企业、组织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法院应加大对环境诉讼的受理量,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检察院也应充分地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地提起诉讼;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对于环保组织提起的诉讼应予支持;国家应出台配套的支持政策,畅通环保组织社会筹资的渠道,解决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问题。”

“要尽快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阎建国代表强调,“通过专门立法能够保障公益诉讼权能统一规范高效运行,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公益诉讼相关的配套机制,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我愿意为公益诉讼奔走呼吁,更希望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责任编辑: 张宁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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