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
时间:2024-02-20  作者:闫晶晶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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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今天在接受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而言,要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公益诉讼检察事业行稳致远,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向春强调,要按照立案精准、严把入口关,办案精细、严把规范关,效果精优、严把结案关的“三精三严”要求,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多办典型的、有影响的、能够体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价值的案件。

一是要持续强化办案质效优先导向和高质效案件示范引领作用。以控数量、提质量、增效果的原则,引领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把高质效案件办理与案件质量评价结合起来,强化质效优先的导向。通过办理高质效案件,进一步彰显制度独特治理效能,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

二是要推动公益诉讼办案各环节质效的全面提升。深入践行“重在以可诉性来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抓好线索评估、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各个办案环节,提升案件办理的法治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做实做细做强各个办案环节,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度研究,做到“精准立案、规范办案、提质增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切实打造效果精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要在做精做深做优上下功夫,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严把结案关,避免案件“烂尾”,实现效果精优。以解决要案难案背后根源性治理问题、有效激活行政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效能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解决公益侵害问题的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在效果上让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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