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疆乌鲁木齐两级检察机关合力推进一起历时多年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1-07  作者:何海燕 梁发银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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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工伤认定引发的程序空转

乌鲁木齐两级检察机关合力推进一起历时多年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梁发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两级检察机关合力推动下,一起历时七年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这是记者近日在乌鲁木齐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个感人事例。

事情肇始于七年前。淳某系某火锅店前厅经理,2016年5月的一天来到包厢午休。当晚7时许,店员发现淳某躺在地上无反应,遂拨打了120,医生到达现场后认定淳某死亡。

案发后,淳某母亲黄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包厢系淳某宿舍,其在离开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黄某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一审、二审均不支持其诉讼请求。黄某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法院经调查认为淳某在工作中的临时午休,是为保障正常工作所必需的生理需求,属于工作时间认定范畴。同时,基于包厢在经营场所内,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可供生活起居的宿舍,淳某仍然属于在工作岗位上,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判决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9年12月,某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黄某不服,于2020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判决,2021年3月,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1年4月,黄某向乌鲁木齐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火锅店经营者陆某支付相关费用共计75万余元。

陆某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复议,人社部门复议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2023年4月,陆某向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案后,该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与某人社局所在地的水磨沟区检察院协同办理此案。通过全面细致梳理陆某的诉讼请求、证据状况,经咨询专家,查阅全国范围内类似案件判决,询问双方当事人、咨询原审承办法官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矛盾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主张有道理,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单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此案矛盾纠纷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也不会息诉罢访,案件很可能进入又一次程序空转中。”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矛盾双方当事人沟通。检察官了解到,陆某的火锅店近年经营状况不好,对于黄某主张的75万余元赔偿款有心无力,对法院前后截然相反的判决也无法认同。

淳某家属则表示,陆某在事发后从未与其主动协商过赔偿事宜。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陆某也一直拒绝调解。“我们从没想过多要一分赔偿,但是人没了,总得给个说法!”

症结找到了,承办检察官决定双管齐下,“法结”“心结”一起解。一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并将相关专家咨询意见反馈至陆某及黄某,结合专家意见努力化解双方在法律认识方面的分歧。另一方面,在说清法理的基础上,多次耐心居中促和,疏通当事人心结,为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好铺垫。经过反复努力,陆某与黄某均表达出和解意愿。

前不久,陆某与黄某在仲裁机构自愿达成仲裁调解书,陆某当天一次性向黄某支付补助金等费用45万元。黄某同意放弃其他请求。随后,陆某向乌鲁木齐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长达七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 张子璇 石佳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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