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层行丨河南检察机关打造公益诉讼新品牌
时间:2023-11-07  作者:庄永廉 单鸽 刘立新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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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守护 “豫”见精彩

——河南检察机关打造公益诉讼新品牌工作掠影

踏上中原大地,了解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后,很难用一个词去简单概括检察人在中原大地上的新探索新努力——

他们勇于创新,新探索生生不息,让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现有效衔接;

他们敢于亮剑,面对公益诉讼中的难题,能够以“诉”的方式凸显监督力度;

他们开放互融,积极拓展实现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外脑智库”。

“河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项部署要求,创新探索‘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打造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新引擎,推动监督质效全面提升。”采访时,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开宗明义地说。

创新:以“检察+”丰富公益诉讼实践和理论样本

今年初,河南省检察院接到了来自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来的合作邀请——探索实施“田长+检察长”制。为何会有这样的合作邀请?要从黄河治理开始讲起。

蜿蜒的黄河横贯了河南省中部。一段时间以来,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突出。在最高检和水利部统一领导下,河南省检察院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联合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探索建立了“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各自职能优势,凝聚保护合力。记者了解到,五年来,河南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近6000件;沿黄十个省辖市检察机关都和河务部门成立了协作机构,协作配合取得新突破。

事实上,“河长+检察长”机制并不局限于黄河流域。不久前,清丰县检察院便借助“河长+检察长”机制,对卫河开展巡查时,发现了汛期前河道内存在违法构筑物的线索,后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流域管理机构15日内整改完毕。

“面对整改时限到期后没有充分完全履职的行为,我们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力保障了卫河流域河道行洪安全。”清丰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孔鼐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破解流域治理难题,河南检察机关还探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罗瑞告诉记者,目前,河南省内沿黄10个省辖市5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均集中由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

在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跃卫看来,发挥集中管辖的优势,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协调当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今年4月,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协同有关部门对省内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开展得如火如荼。2021年初,河南省检察院主动对接省林长制办公室、省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

“目前全省185个检察院中有177个与当地林长办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罗瑞表示,上述检察机关还围绕生态治理、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公益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五个重点内容,开展了涉林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活动。

墙内开花墙外香。“河长+检察长”机制、“林长+检察长”机制产生良好示范效应后,其他部门也慕名而来,于是,便有了前文提到的合作邀请。

“目前,我们已正式会签《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在耕地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罗瑞告诉记者。

在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看来,“检察+行政”法治护航工作模式,已成为河南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品牌,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保护难题。

亮剑:把提起诉讼作为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

应勇检察长在今年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在安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树旗看来:“检察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理念,不过分追求诉前整改率,坚持结果导向,把诉讼作为法律赋予的刚性保障。”

今年9月,最高检发布了一批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汤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10月,汤阴县甲农村专业合作社(下称“甲合作社”)未经批准,在汤阴县宜沟镇段庄村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使基本农田丧失耕种条件。

2021年3月10日,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对甲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因甲合作社没有履行处罚决定,汤阴县自然资源局于同年6月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由属地宜沟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违建养殖场。然而,截至2022年12月初,该镇政府仍未依法履职。

2022年12月28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对宜沟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向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执行法院裁定,依法履职,组织实施拆除违建养殖场。在法定期限内,该镇政府并未回复检察建议,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

今年3月17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宜沟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4月24日,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宜沟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职责。判决生效后,汤阴县检察院持续跟进,该镇政府对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并完成复耕。

记者注意到,结合案件办理,汤阴县检察院还对该县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调研。有关部门成立了耕地“非粮化”专项治理督导工作组,督促复耕基本农田300余亩。

采访中,多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制发检察建议后,面对个别行政机关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检察机关就要敢于亮剑,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据了解,今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达50件。

互融:以互动式合作促进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在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发展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新探索?河南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研究与办案相结合,与高校共建,持续强化检学研一体化共建的道路。

——协作开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河南检察机关与郑州大学共同承办“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与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学术体系建设研讨会”,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

——与郑州大学共同推动公益诉讼法学学科建设。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大学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合力推动郑州大学开设公益诉讼法学本科课程,设立公益诉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2022年获批全国普通高校首个独立设置的公益诉讼法学博士点,现已开始招生。

——有效发挥公益诉讼专家智库作用。河南省检察院聘请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多家高校的十余位专家作为公益诉讼实务指导专家,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记者在河南采访期间,恰逢来自郑州大学的学生在濮阳市检察院设立的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调研实习。

“检学研一体化机制,可以让我们获得课本上没有的实践办案机会。在研习中办案,在办案中研习,理论与实践真正实现了融合。”郑州大学法学院2022级诉讼法专业学生孟聂凡告诉记者。

除了与高校共建,河南检察机关还拓宽线索来源,让人大代表成为检察机关的“外脑智库”。

“我们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濮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振涛告诉记者:“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从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共权益受损问题。”

谈及下一步的工作,段文龙表示,河南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

(本报记者庄永廉 单鸽 刘立新)

[责任编辑: 赵晓明 刘钊颖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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