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丨江苏丹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助企业破局解困
时间:2023-11-01  作者:杨磊 李惠娟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视线
【字体:  

罚款“分期付” 企业恢复经营

江苏丹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助企业破局解困

机器有序运转、香味绵绵扑鼻,工人们有条不紊地配合着分拣、装袋、打包,不时有满载的货车由成品打包车间驶出……日前,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实地回访某食品公司时见到了这幅忙碌的景象。“多亏你们的帮助,公司账户解冻了,我的厂子终于又活过来了!”公司负责人陈某再三道谢。

企业违法被罚,经营陷入困境

陈某在丹阳市某镇经营一家食品公司,主要从事花生、蚕豆等坚果炒货类食品的生产经营。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保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发现了该公司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同年9月,生态环境部门经调查后认为,该食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食品公司对环境违法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处罚过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复议请求被驳回、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后,食品公司仍未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生态环境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并于今年3月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开展调查核实,厘清争议焦点

“这一冻结,账户里的钱取不出来,不但进货开支成问题,公司员工的工资也连续几个月都发不出来,工人们人心惶惶,希望检察机关帮帮我们……”今年8月,丹阳市检察院收到了陈某的监督申请。

受理申请后,丹阳市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法院和生态环境部门调阅卷宗,多次听取陈某意见,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法院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交流。最终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的处理决定均无不当,陈某对其企业违法事实也没有异议,并在案发后已缴纳了10万元罚款。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认为处罚过重,希望减免处罚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依法能动履职,化解争议促和解

“检察官,不是我不想缴罚款,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冲击,剩余26万元罚款我确实一下子拿不出来。现在账户被冻结了,公司很难继续经营。”陈某无奈地向检察官说道。

了解到陈某公司员工需要解决生计问题,为帮助陈某及其公司走出困境,丹阳市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到案涉企业实地走访。走访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年生产食品2500吨,环保违法问题也正在积极整改中。

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依据,该案不符合减免处罚的情形,但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情形,相关解释也得到了陈某的认可。经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促成生态环境部门与食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食品公司分3次缴纳剩余的26万元罚款,至2024年年底缴清。今年8月,法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申请解除了对食品公司账户的冻结。

目前,食品公司的订单已陆续恢复,生产经营也步入正轨,工人们都如愿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本报通讯员杨磊 李惠娟)

[责任编辑: 樊悦池 翟焜]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