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河南方城:“数字检察+智慧矫正”推动社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时间:2023-10-28  作者:汪宇堂 时国庆 殷增宽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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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监管有了得力助手

河南方城:“数字检察+智慧矫正”推动社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时国庆 殷增宽)日前,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利用社区矫正大数据监督模型和“智慧矫正”平台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社矫对象摩某在社矫期间失联。经查找一个多月无果后,该院督促县社区矫正局向县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随后,法院依法决定对摩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方城县社矫对象平时有400人左右,高峰时可达600余人,若使用常规监管模式,管理难度较大。对此,方城县检察院对内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外主动对接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对各类数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极大地提升监督质效。同时,为使“数字检察”与“智慧矫正”更好衔接,实现“1+1>2”的协同监管效果,该院还专门安排检察官在县智慧矫正中心具体负责“数字检察”与“智慧矫正”的深度融合。

“‘数字检察+智慧矫正’在社矫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有助于及时、准确做好社矫管理工作,针对社矫对象的苗头性错误能及时提醒、警告,对于触及法律的犯罪行为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管控。”方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6月14日,该院与智慧矫正中心联合通过“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对今年全县所有被拘留人员违法信息进行碰撞时,发现社矫对象赵某系缓刑考验期间再次犯罪。6月29日,法院依法决定对赵某撤销缓刑,与新罪刑罚合并执行。

此外,方城县检察院还通过“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对社矫对象心理特征数据、行为数据、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性等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和综合研判,自动生成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2022年11月,该院在走访调研时发现,私营业主李某成为社矫对象后,受居住地、请假期限等制约,其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该院同社矫局协商后,利用上述监管模式为李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为其外出从事与生产相关活动的申请、审批、司法监督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下旬,方城县检察院借助“数字检察+智慧矫正”监管模式,针对发现的问题,已监督矫正机关对2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对13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

[责任编辑: 吴越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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