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 “网红”楼盘违规占用林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23-10-16  作者:陈媛媛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  

贵州省遵义市检察院对天鹅堡、天岛湖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两公司赔偿森林生态功能损失费290多万元

“3月27日,一笔290多万元的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赔偿金执行到位,标志着贵州省赤水市天岛湖、天鹅堡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终于告一段落。”在最高检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座谈会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刘茗向记者介绍道。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赤水市天鹅堡、天岛湖项目因“大面积损毁国家公益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处叫停。之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此案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办理。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鹅堡、天岛湖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相关公司承担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并在涉案地设立全省首个司法碳汇观测基地,用于对生态修复、“林下+”经济等进行观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远近闻名的森林康养项目违规占用林地

天鹅堡、天岛湖项目曾是 “网红”楼盘,以空气好、宜养生为卖点,吸引全国各地人员来此置业。目前,已建成两万多户5万多人的住宅小区。

“两家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相距不远,且情况类似,多数是小户型,区别于某些项目是‘少数人占用了多数人稀有生态环境资源’,究竟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还是民事公益诉讼,我们做了一番研究。”刘茗说。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查阅刑事证据资料、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查明,2014年以来,两家公司在遵义市赤水河流域一级生态调节区、二级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开发休闲养生度假项目中,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规占用林地共计176.94亩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基础设施,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已指导、督促两家公司进行生态修复。

“两家公司仅履行生态修复的种植义务,尚有持续管护义务需履行,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期间功能损失需承担。”刘茗告诉记者,在听取上级院意见后,2021年7月8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家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决定,发出检察意见,并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要求,依法对两家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选择替代性修复 量化期间生态功能损失

是否需要拆除已有设施并恢复原状是各方争议焦点。

检察机关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以及环资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办案模式优势,提前引导侦查机关收集涉案项目对案涉区域生态环境总体影响、相关手续完善等证据,经委托生态环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专业意见,明确“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及改进措施后,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总体是可接受的”。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又组织专家库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查勘,发现虽然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但案涉林地已建设成为涉案项目的配套附属设施,与主体项目融为一体,客观上不具备恢复原状条件,且恢复原状会造成相关区域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二次破坏,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于是决定选择替代性修复方式。

鉴于违法占用林地持续时间长、面积大,造成被占用林地的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增汇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经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91.6670万元。

“虽然两家公司已进行补植复绿,但是生态修复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交换价值的保护,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进行弥补,二者属于可同时并用的民事责任类型。”刘茗说。

2021年11月9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赔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承担鉴定费用约300万元。

在案涉地设立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

2022年4月2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贵州省检察干警、法院干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借助可视化示证方式,直观地向被告、庭审观摩人员证明公益受损情况,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围绕各方责任发表意见,提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置身事外,应主动、尽责、全面监督后续的生态修复以及帮助、指导企业及时办理手续,被告应正视问题,积极履行修复义务与赔偿责任,担起保护生态的责任,严格依法办理手续,做到开发与保护同步进行”的意见。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补植复绿地的16处点位安放警示标志牌22块,设立专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并按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修复效果。2023年8月,办案检察官再次现场查看,发现补植复绿点苗木长势良好。

图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赤水市人民法院共同在案发地设立遵义市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鉴于案涉林区位于赤水河流域一级生态调节区、二级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三级大娄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赤水市人民法院共同在案发地设立遵义市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这是贵州省首个森林碳汇司法观测基地,包含生态修复司法观测点、森林碳汇+林下经济司法观测点、碳汇研学司法观测点三大板块,便于及时采取案件回访、联合巡山、专家查勘等方式对被告补植复绿和履行后期生态修复义务情况持续跟踪、动态观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形成环境司法执法合力。

“此案的办理,凸显了民事公益诉讼在督察整改中的独特价值,通过溯源治理,既督促当地政府严格依法履职,又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理念的生动实践。”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新说。

(中国环境报记者陈媛媛)

[责任编辑: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