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3-10-08  作者:王昱璇 邓铁军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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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广西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

“我现在在一家小卖部工作,小孩都在读书,老大今年还参加了高考,被一所大专学校录取,日子逐渐有了盼头。”近日,记者拨通了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的司法救助对象胡某的电话,提起一年间检察机关和妇联联合救助的点点滴滴,胡某声音哽咽,“他们(检察官和妇联工作人员)让我再次找到了依靠,我也有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

胡某司法救助案,是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2022年3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地区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形成救助合力。《意见》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妇联向检察机关共移送线索263条,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76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00多万元,全区已有47个县(市、区)检察院与妇联就司法救助出台了实施办法。

如今,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在广西已部署开展一年半,广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抓手,加大救助力度,创新救助机制,帮助他们走出人生阴霾。

“检察+妇联”线索移送,让困难妇女重拾生活信心

6年前,一场交通事故导致胡某丈夫离世,胡某及其子女从此失去了家庭依靠。案件发生后,肇事方对胡某予以赔偿,胡某便向平南县检察院表示暂不需要司法救助。但案件宣判后不久,胡某驾驶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丧失基本劳动能力。2021年,胡某又被查出罹患癌症,接连的打击让胡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2022年3月,平南县妇联在普及“两癌”宣传时发现了胡某的情况,遂根据与平南县检察院签署的《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合作机制》,将该救助线索移送平南县检察院。该院副检察长莫伟连对当时入户走访的情形印象深刻:“家公(胡某的公公)患有重度老年痴呆,小凤(胡某的大女儿)就这么坐在角落里,一句话也不说,胡某告诉我们小凤正在读高二,原本成绩优秀,但因为家里接连发生的事情产生了退学的念头,成绩也一落千丈。”

不久,胡某向平南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经审查查明,胡某家庭是因案致困的典型,且胡某本人属于重点帮扶的农村困难妇女,遂决定联合县妇联对胡某家庭实施救助帮扶。2022年8月,一笔可以暂时缓解其家庭压力的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胡某手中。

救助金只能解燃眉之急,要让胡某一家重拾信心,还需要长期关怀。平南县妇联帮助胡某申请“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发放困难妇女救助金,邀请专业医生对胡某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治疗方案;针对小凤即将参加高考的情况,检察院、妇联及时对接学校,对其专业选择和后续就业等进行指导;检察院、妇联联合社会公益团体对胡某家庭进行定期回访,持续跟踪其生活动态。

“加强线索移送是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第一步,也是确保救助及时有效的重要一步。《意见》为构建‘检察+妇联’线索移送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平南县妇联权益部部长易超珍介绍,《意见》要求妇联在工作中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应当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对妇联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为强化检察环节案件线索移送,开发国家司法救助“掌上”线索移送平台、对七类案件被害人开启“快速救助绿色通道”、成立加快司法救助工作组……广西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案件中真正跑出了“加速度”,解决了司法救助对象“来不及”“等不起”的燃眉之急。

“司法+社会”多元救助,让落难孤儿感受司法温度

“阿姨,我晚上睡不着,想到新学期就要升六年级了,有点紧张。”“阿姨,我比哥哥低两年级,我喜欢去学校,那里人多。”……今年8月24日,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曾华和邕宁区妇联工作人员来到被救助对象小科和小新的家中回访,兄弟俩如往常一样向曾华诉说着最近的生活情况。从第一次家访时的低头沉默,到如今笑着和检察官分享心事,兄弟俩正从父母离世的伤痛中逐渐走出来。

2022年8月,小科、小新的父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双双被害。邕宁区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了解到,案发后兄弟俩由其叔叔抚养,但其父母生前和叔叔一家都很贫困,叔叔除了要抚养兄弟俩,还要赡养老人和养育自己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因被告方不具备赔偿能力,兄弟俩未得到任何赔偿。

“我们不仅要全力解决孤儿兄弟生活上的困难,还要尽力抚平他们心里的疤痕。”邕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华冰霜表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南宁市、邕宁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很快为兄弟俩申请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并由他们所在村的村委会监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此外,邕宁区检察院主动对接民政、教育、镇政府等部门,为兄弟俩申领孤儿待遇、低保户、减免学杂费等,最大程度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小科就像变了个人一样,沉默寡言,又有一些与年龄不相称的成熟,小新几乎每天晚上都把自己蒙在被子里偷偷哭泣。”曾华回忆起去年冬天家访时的场景,“当时我们既心疼又心急,生怕孩子过于压抑而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便立即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在听取了他们的专业意见后,与妇联共同为兄弟俩制定了一套心理疏导方案。”

为更好落实方案,该院与邕宁区妇联、村委妇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村委妇联主席担任兄弟俩的“代理妈妈”,随时解决孩子们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检察官与村委会多次沟通,选取了兄弟俩比较熟悉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组成志愿者团队,协助做好入户家访工作,与兄弟俩拉近距离,鼓励他们热爱生活……

据介绍,为写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广西检察机关以回访为抓手,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

探索开展救助金监管制度,不定期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合理、不合规甚至滥用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

对因案导致未成年人被认定为事实孤儿,面临无人监管的情形,协助有关部门在其亲属中指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断织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

持续做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对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未成年人,协同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兜底性保障,确保被救助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稳定。

“上下+内外”联动救助,让见义勇为者不被辜负

一起突发的恶性案件,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含前去救人的邻居黄某。在听到有孩子哭喊后,黄某第一时间赶了过去,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2名未成年人活下去的机会,却抛下了家中已60多岁的妻子姚某和缺乏生活能力的儿子黄某乙。

案件发生后,兴业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依法介入侦查,并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申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干警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姚某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女儿黄某甲已出嫁偏远乡镇,儿子黄某乙智力较低,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因加害方无财产,被害人家属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获得赔偿。

该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层报玉林市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向黄某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玉林市检察院、兴业县检察院协调妇联将姚某确定为重点帮扶困难妇女,对姚某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并协调民政部门、镇政府、村委会等,为被害家庭争取到临时救助款、安葬费、低保补助等。

“能否将黄某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关系到其家属能否正确面对并重拾生活信心。”兴业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丽杏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提请玉林市检察院就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黄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2022年11月,黄某被授予兴业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发放抚恤金。

“父亲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检察机关和妇联等单位又为我们协调落实了各项帮扶措施,让家里的困境得到了很大缓解,我们既欣慰又感激。”如今,一直为母亲和弟弟奔波劳碌的黄某甲终于卸下心头的重负,积极乐观地面对未来生活。

为持续提升救助效果,广西检察机关以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救助机制为目标,根据救助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救助对象的特点等,由下级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精准识别,上级检察院予以协调和指导,确保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妇联、残联、学校、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探索办理案件管辖地与被害人实际居住地相分离跨区域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联合会签跨区域(异地)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做实跨区域联动救助。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王昱璇 邓铁军)

[责任编辑: 石佳 张雪莹 翟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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