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河北邢台: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时间:2023-08-30  作者:崔晓丽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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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河北邢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掠影

从北京出发一路向南,两个小时的高铁路程,便可到达被誉为“燕赵第一城”的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市又称卧牛城,党的十八大以来,700余万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将城市建设得日益美好。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更离不开法治的守护。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储粮课题研究组组长尚金锁注意到,邢台市检察机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致力于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检察工作越来越被大家认可和支持。

近日,记者走进邢台,深入采访邢台市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质效履职的办案故事。

推动健全未成年人走失搜寻机制

“请注意,现有儿童在商场走失,已启动搜寻安全警报,请广大顾客朋友给予配合。”8月3日10点,内丘县一家大型商场内突然响起了语音播报。

随后,商场安保部人员立即管控商场出口,商场服务台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走失儿童的照片发送到各柜组负责人所在微信群。

“针织区无”“黄金区无”“家电区无”……各柜组负责人在工作区域内搜寻后在微信群中一一回复。很快,微信群中的一条消息让大家放下心来——“童装区已找到走失儿童”。几分钟后,工作人员将4岁的孩子带到商场服务台,交给了正在焦急等待的家长。

这是一次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实景演练。而这套系统的落地和检察履职紧密相关。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然而,内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所有大型商超均未安装相关安全警报系统,一些商超负责人甚至对该系统毫不知情。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的统一标准和实施方案,安全警报系统怎样设置、如何运行、谁来监管等均没有具体规范。”内丘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尚丽娟告诉记者。该院经调查发现,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内丘县城区派出所共接到走失儿童求助警情63条,其中80%的儿童走失案件都发生在大型商超、公园等公共场所,且呈上升趋势。

2022年3月,内丘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对大型商超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监督职责为由立案调查。此后,该院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几家大型商超相关负责人多次召开联席会,就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具体内容深入磋商,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不久后,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在当地各大商超设置起来,很快发挥作用。

今年春节前夕,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买年货时,孩子走失。超市服务中心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5分钟内便找回了孩子。

“大型商超不仅仅是消费者的购物场所,更应是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感、幸福感的地方。”某商场负责人刘礼献表示,大型商超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既能让消费者放心购物,也有助于企业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亲眼见证过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效果。她建议尽快在社会上推广普及该系统,让更多未成年人及家庭受益。“除大型商超外,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也应当设置这样的安全警报系统。”

据悉,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邢台市下辖19个县市区的大型商超均将未成年人防走失机制落实落地。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泜河是临城县人民的母亲河,自西向东贯穿临城全境,流经华北平原。随着临城县委县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持续发力,泜河吸引了黑鹳、白鹭等大量珍稀野生水鸟栖息。但由于人们的保护意识没有跟上,偷捕水鸟、捡拾鸟卵等问题时常发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临城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将泜河野生水鸟保护列为专项监督重点。

经实地调查、咨询专家、考察学习,今年5月,临城县检察院向对野生水鸟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泜河野生鸟类现状调查,登记造册,规范建设和管理鸟类栖息地,统一鸟类栖息地标识牌设置等。为加强全社会保护野生水鸟的意识,检察机关还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开展生态教育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向家庭延伸。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均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我们划定了野生水鸟重点保护区域,设立了野生水鸟救助站。”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林政股股长王坤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积极探索完善野生水鸟保护体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容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制售假冒医疗美容针剂,将成本不到10元的产品,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2020年4月,原邢台县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广东省有20多家美容机构正在使用假冒某知名品牌的肉毒毒素、玻尿酸产品,这些产品的发货地均在邢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及时向邢台市信都区检察机关通报侦办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抽调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参与案件沟通。

经调查,李某以低廉的价格从钟某(另案处理)、张某处购进大量裸瓶冻干粉(未检出肉毒毒素成分,系假药)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为了提高售价,李某找到制作假冒注册商标包材的杜某,购进假包材,将裸瓶冻干粉包装成知名品牌的美容药品。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李某共计销售各类假冒美容药品200余万元,发展下线10余人。假冒美容药品被销往广东、吉林等多个省份。

2021年2月19日,信都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张某等人判处刑罚,并判令李某、张某等人召回已出售的假药,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危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产品市场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2022年9月,信都区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日前,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双导师”培养计划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当下,邢台市检察机关正积极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对标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进一步完善正在实施的青年干警“双导师”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所谓‘双导师’,就是选拔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干警为学员,为他们配备一名检察实务导师、一名检察理论导师。实务导师从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中产生,理论导师从合作高校聘请法律专家担任。”邢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恩泽称,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已有8名青年检察干警在学习中得到进步,被提拔重用。

邢台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武玉英被聘为检察实务导师。在她看来,只有在一个个案件中不断培养、锻炼学员,才能真正提升他们的能力。“我们在办理一起投毒案件中,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如何定性进行充分讨论。我带领学员全程参加,这有助于他们今后在办案中准确适用罪名。”

检察理论导师则从不同视角给予学员启迪。邢台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曹绍卿介绍,她们在办案中发现由民事问题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在和理论导师交流后,导师建议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从而推进溯源治理。如今相关模型正在建设中。

对于青年检察干警来说,参加“双导师”培养计划后带来的变化不胜枚举——“辅助检察官撰写审查报告更加高效规范”“拓宽了工作思路,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的转换更加顺畅”“要能动履职,不仅要办案,还要看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高恩泽表示,人民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的唯一标准,邢台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崔晓丽)

[责任编辑: 吴越 陆青 翟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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