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数字检察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思维理念落后、法律监督应用场景构建缺乏针对性、数据获取利用和使用管理较为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我建议加强组织领导,以业务工作为引领,以业绩考评为激励,强化数字检察基础建设。”
以数字检察战略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洁
当今世界,科技浪潮风起云涌,数字化发展一日千里。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把握国家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全面擘画数字中国建设,数字技术正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法治建设。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如何实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如何抓住新机遇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核心问题?对此,全国检察机关的答案是: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在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深刻指出,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这为全国检察机关推动数字检察战略向纵深发展吹响了“冲锋号”。
我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数字检察战略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数字化思维理念相对落后。部分检察人员对数字检察是一场办案模式全新的变革理解模糊,认识含糊,存在观望畏难心理,习惯于传统办案模式,监督线索靠当事人控告申诉、群众举报等,办案模式以事后监督、书面审查和封闭办案为主,难以发现执法司法环节的监督问题,对于大数据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
第二,法律监督应用场景的构建缺乏针对性,主要表现为“靠外力”“等数据”“粗切口”。“靠外力”参与指导构建,既占用一定的财政资金,又容易滋生依赖思想;“等数据”,存有“先抓数据共享、再抓模型应用”错误思想,把工作重心放在建平台、找数据上;“粗切口”,对场景的切入点把握不准,贪大求全,范围宽泛,个案难以拓展到类案,难以延伸到社会治理。
第三,数据的获取、使用和管理还较为薄弱。我认为,目前对检察机关内部数据的挖掘利用还不够精细深入,没有真正把作用效果激发出来。在外部数据的共享获取上推进还不够有力,采集的方式相对较原始、共享的水平较低,信息供给不足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尚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亟待出台统一的管理使用规定。
第四,专业人才匮乏问题较为突出。我发现,从省、市院层面看,主要是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从基层院层面看,因内设机构编制中没有单设信息技术部门,数字检察和信息化工作均由办公室兼管,人才资源欠缺已成为基层数字检察工作开展的重要阻力。
新的历史时期,数字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抢抓机遇、追赶超越,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奋力谱写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为此,我建议:
首先,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成立数字检察办,探索并建立符合数字检察工作需要的运行机制,注重人才培养,选派骨干人员参加相关数字化知识技能培训,补充具有数字化法律监督新思维的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等。
其次,建立业务引领机制。建立监督线索管理机制,对线索实行全流程管理,通过办理个案发现类案规律,查找系统性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场景应用推广普及情况向党组汇报;建立典型案例培育机制,紧紧围绕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收集运用大数据穿透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再次,建立基础建设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统一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以平台为基础不断整合现有资源,实现数据和场景应用共享共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工作思路,合理拓展数据来源,依法依规制定数据管理使用规定,不断优化内外部数据传输渠道。
最后,建立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在年度考核指标中加大数字检察工作的权重比例,把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办案质效等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积极筹办各类大数据法律监督竞赛等多样性活动,强化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不断扩大数字检察的影响力。
(整理:本报通讯员徐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