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贵州:推动融合履职发现监督线索
时间:2023-06-30  作者:丁艳红 刘应红 雷婷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体:  

本报讯(通讯员丁艳红 刘应红 雷婷)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发现线索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要求各业务条线在履职中要注重发现可能涉及其他部门的法律监督线索。这是贵州省检察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问题检视整改的又一具体举措。

《指引》对办案时发现的其他业务条线法律监督线索作出详细规定。如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在办理强奸、故意伤害等有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中,要注重发现被害人因案致贫、需要司法救助或支持起诉方面的线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要注重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等。像这样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监督线索类型,《指引》按不同部门分类,共明确了98种。

《指引》指出,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案件管理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发现线索部门要注重提高发现法律监督线索的质量,做好线索成案预判分析,积极配合开展线索审查;接收线索部门要加大线索审查力度,提高线索成案率;案件管理部门要建立线索工作台账,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情况。

据了解,贵州省检察院已将法律监督线索的移送、办理和成案率纳入各业务部门检察人员考核指标,督促检察干警增强履职主动性、能动性。

[责任编辑: 陆青 刘钊颖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