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江西:生态检察守护“诗和远方”
时间:2023-06-06  作者:  来源:江西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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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6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江西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西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发布会介绍,江西检察机关切实加大批捕、起诉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捕2130件3363人,起诉6752件11209人,追缴违法所得1.49亿元。对涉及生产、出售、购买、运输、加工等多个环节,产业链长、涉案人员多、作案手段隐蔽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深挖扩线、追根溯源,查清“犯罪网络”,抓捕“漏网之鱼”,实现“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办理的肖某生等人非法倾倒“副产盐”污染环境案,围绕“副产盐”来源、流转、处置等问题,积极引导取证,推动精准打击“副产盐”黑产业链,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选编典型案例。

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多个专项行动,促进整治突出问题。连续三年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起诉污染环境犯罪107件237人,形成有力震慑。深入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整治专项行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391件786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采砂、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非法采矿犯罪1039件2390人。

切实强化诉讼监督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审判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5件34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1件243人,追捕69人,追诉306人,对判决畸轻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41件。江西省检察院对熊某某非法收购野生鸟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

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先后部署开展“五河一湖一江”“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饮用水安全”等8个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21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513件,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037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0万余吨,恢复被损毁污染耕地、林地、水域面积19万余亩。为推进主题教育深入扎实开展,江西省检察院将“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列入“办实事、解民忧”民生项目清单,努力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紧盯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整改

对重点问题线索建立清单管理,跟踪问题整改,对整治不到位、问题未解决的,依法立案公益诉讼3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1件。如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江西省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专案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围绕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违规拆解船舶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立案4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1件。九江市检察院与海事部门、港航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磋商,推动辖区登记的1257艘船舶实现防污染技术改造全覆盖。

加强探索创新提升监督质效

注重对环境资源保护中新情况新问题、新政策新规定的研究与运用,上饶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某等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案,在环境资源和生态服务的价值难以用常规的市场方法评估,损害赔偿数额无法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的情况下,探索采用“条件价值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为自然遗产公益保护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板。

以案件办理促进生态修复

督促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注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将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共对11744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环境资源侵权行为人拒不履行或无力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以及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向污染企业和个人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4亿余元,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主体履行修复责任,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健全完善生态修复机制

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吉安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建设生态修复基地16个,完成154起生态修复案件的执行。

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共治格局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江西省检察院先后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会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办案协作。与江西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共同开展调研,印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行刑衔接”工作。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加大打击力度。江西省检察院与江西省司法厅出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破解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鉴定贵问题。江西省三级检察院均与同级“河长办”会签协作机制,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成员单位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巡河等402次,相互移送案件线索233条。江西省11个设区市检察院均与同级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共护林业资源。

以检察建议促进生态环境治理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目标,在依法严惩“砂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领域行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94件。江西省检察院分别向13个省直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合力整治河道采砂、畜禽养殖、非法采矿及固体废物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其中,规范河道采砂的检察建议被评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创新“检察建议+调查报告”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内普遍性问题,各级检察院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呈报调研报告50份,提出的整治建议得到重视,助推松材线虫病防治、机制砂行业监管、矿产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多领域溯源治理。

持续扩大公众参与

探索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从社会各界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160名、志愿者2952名,选聘357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开展线索摸排、案件办理和法治宣传等工作。江西省检察院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共护鄱阳湖”等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发布典型案例59件;配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推送宣传稿件1600余篇,开展宣传活动518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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