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为生态宣恩“出圈”筑牢生态检察屏障
时间:2023-06-06  作者:  来源: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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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恩,碧水青山映衬,飞鸟潜鱼青睐。2021年,宣恩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打造“仙山贡水,浪漫宣恩”的城市名片中,宣恩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利用好协作配合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加强创新探索,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能力和水平,为宣恩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更好助推宣恩生态文明建设。

家住宣恩县某乡镇的刘某某苦于生计问题,筹划起了种植牛膝等药材的“致富经”,并将主意打到了自家的天然公益林上。之后,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刘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生态公益林11.72亩,毁坏林木活立木蓄积24.7213立方米。

2022年12月,宣恩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院坚持严打态势,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快速办理、从严办理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2021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类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余件,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2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8余亩,案件当事人支付生态修复金、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

整改前游船停泊在双龙湖岸边

位于贡水河上游的双龙湖水库,是宣恩县县城居民的唯一饮用水水源地。很长一段时间内双龙湖都在被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部分村民在此从事游船休闲活动,其船舶使用柴油动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直接向水库排放,给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督促非法运营的村民将船只拖离库区并拆解,由政府按照船只评估价予以补偿。同时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原从事船舶旅游村民的后续生计问题,有效解决了多年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问题。

上游水源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下游河道保护同等重要。

位于贡水河下游的三河沟是宣恩县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6月,宣恩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反映称三河沟教育城区域存在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污水横流,河道淤堵,周边居民也深受其扰。

原来,污染地所在三河沟村原属于农村区域,后随城镇化进程发展,当地污水管网的建设却未能及时跟上,才导致污水直排入河。调查取证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水环境及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帮助行政机关更快完成审批获得专项整改资金。2022年3月,污水管网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湿地公园内的污水直排问题彻底解决。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资源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余件,回复采纳率为100%,相关问题及时得到了整改。

此外,该院还利用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履职合力,共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针对流经宣恩县、来凤县、龙山县三县的酉水河保护问题,三地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关于建立“酉水母亲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开展酉水河流域“蓝色梦”专项监督行动,向来凤、龙山两地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0余件,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

法治教育固根本,该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常态化开展“带案下基层”“送法进乡村”等普法活动,将“普法课堂”搬至“田间地头”“家庭院落”,深化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以实现诉源治理的效果。

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同样重要。该院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通过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碳汇交易等方式修复生态,同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引入专业部门规划设计、指导监督、代理修复,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体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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